职工医保可以门诊报销比例

2024-05-19 17:55

1. 职工医保可以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按9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一万元(含)的部分按85%、一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按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五千元(含)的部分按80%、五千至一万部分按85%、一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按90%。

职工医保可以门诊报销比例

2.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这意味,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扩展资料:
职工医保方面的变化:
1、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2、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3、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和制度保障效应发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的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
加强对门诊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4、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国家医保局: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50%起步

3. 江苏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南京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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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4.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而且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将有变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改革后将可以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 。意见中指出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从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其次,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发生变化。之前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而且,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家属。个人账户划到自己的账户,归自己所有。因此会出现一个问题,老人看病的钱不够花,年轻人花不出去、花不完。现在这点钱放在个人账户里,个人账户积累的钱,将来在门诊看大病也不够花。 这次改革, 让我认识到,群众参加医保,不是为了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积累,而是要更好应对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党始终把谋求民族独立和复兴、国家繁荣和富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作为自己的行动目标。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感谢国家的利民政策,感恩伟大的祖国。

5.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 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6.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大致如下: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医保和商业保险区别1、两者的属性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全民健康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被保险人自愿购买的产品。2、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保障,一般是保而不包,其次保障内容以及报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维护社会为基础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十分全面,弥补了社保的不足,进口药获得一些特殊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且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一般交保费越多,获得的保障也越多,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3、两者的作用不一样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提供居民基础的健康呵护,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健康中国和和谐社会的指标之一,其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当市民有极大的疾病风险时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可以弥补不足,满足了许多人群的额外保障需求,进一步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三级医院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3万元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支付15%;
(2)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到90%,职工个人需要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可支付95%,职工个人支付5%。
2、二级医院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可达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
(2)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支付只有3%等等。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如下:
1、面对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2、费用来源不同: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财政给予补助;一般财政补助的金额比个人缴纳的要多的多;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一般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3、缴费标准不一样: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有征缴期;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一般规定每月的几号之前缴费,如果超期缴纳,会有滞纳金。
4、享受待遇不一样:居民医保缴费较低,所以待遇较低,报销比例一般是45%~~65%左右;职工医保每月缴费,待遇较高,报销比例一般是70%~~90%左右;
5、缴费要求不同:居民医保必须按年缴费,不缴费不能享受待遇。如果中断,可能还要补缴往年的费用才行;职工医保可以退休,一般要求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不再需要缴费,每月划个人账户。
三、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有何影响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支付。在未缴纳医保费期间,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部分不会进入医保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8.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50%起步。
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这意味,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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