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我该怎么做

2024-05-05 21:43

1.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我该怎么做

1.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
2.完善举报制度,规范线索查办
3.推进智能监控,提升监管实效
4.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行政监管能力
5.规范经办稽核,强化协议管理
6.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联动
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8.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机制
9.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10.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激励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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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我该怎么做

2. 什么叫骗保

骗保即保险欺诈。
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

扩展资料:
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
1、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欺诈

3. “骗保”会被怎么样?


“骗保”会被怎么样?

4. 我的该微信号因涉及欺诈,被国务院打击治理电我的微信网络新型犯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办是不是电信诈骗

就是诈骗,如果你真的涉嫌犯罪的话,警察会直接找上门或者直接电话叫你去警察局应讯,才不会给你什么短信微信之类的通知。

5. 诈骗案到执行庭怎么多久退赃

诈骗案到执行庭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时间判决、退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扩展资料:
诈骗案追赃案例:
昨日,市医保局举行“昆明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了8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1300多万元。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市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条件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自去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截至今年4月,昆明市共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15家,追回医保基金2959.13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12家,终止服务协议8家;
查处违规定点药店148家,追回医保基金373.41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29家,终止服务协议14家;查处违规参保人108人,追回医保基金104.18万元。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公安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晓陵介绍,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成绩斐然,也说明医保基金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
下一步,全市医保部门将继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继续推行医保生物特征实名认证工作,防范违规支付和冒名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发生;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在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决定给予昆明爱伊商贸有限公司骗保案举报人5万元重奖。
昆明也实行奖励制度长效机制,市民若发现任何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电话0871—63965526举报,符合条件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明通报8起欺诈骗保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诈骗案到执行庭怎么多久退赃

6. 如何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既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法律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在一切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参与者必须符合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其目的是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或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以此维护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性,及公序良俗的道德秩序。本文以保险行业出发,对违背保险市场秩序的骗保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同时站在司法和管理的角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处罚,及行业内如何降低与防范骗保行为的意见进行分类与汇总,以维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的保险秩序。

7. 就没有啊就没有人管那个保险公司业务员欺诈骗保的吗

保监会呀 很严格的查处这方面的事情

就没有啊就没有人管那个保险公司业务员欺诈骗保的吗

8.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监督的主要对象有: 
对参保单位的监督。对参保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选择性参保。防止参保单位只让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参保,不让年轻、健康的职工参保。
②防止少报工资总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收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必须对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监督。
③防止突击参保。防止有些单位在职工出现严重疾病时,突击参加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