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文献综述

2024-05-12 12:43

1.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文献综述

1.3.1 国外文献综述
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是新近出现的概念,是资本市场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市场
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学者们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大
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1、塞缪尔斯和派(Samuels and Piper,1985)曾提出: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由若变
强的过程,应该是“比较—协调—标准化—统一性”。 这一排序的意义在于它客观地描述了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而达到趋同甚至统一的发展过程。
2、乔伊和缪勒(1991)指出解决全球会计问题的两种形式:一是协调化,通过各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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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不断协调,求同存异,增进共同的内涵,缩小存在的差异,提高国家间会计实务和财
务报告的可比性。二是标准化,即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来取代各国的会计标准。
3、关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结果方面的研究。研究主要涉及到某一时点上会计准则实质
趋同(Em enyonu and Gray, 1992; Herrm ann and Thomas, 1995),以及通过一定期间内趋
同变动的计量来研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过程( Yang and Lee, 1994;Archer,eta l ,1995)。
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类研究的目的在于评价全球和区域性的对准则趋同努力的影响。例如,
Em enyonu 和Gray(1992)研究了 EU 第 4 号指令对一些欧洲国家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影响。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会计国际化对区域水平趋同的影响。例如,Doupnik 和 Taylor(1985)、
Yang 和 Lee(1994)研究了 IASC 准则的发布分别对西欧和泛太平洋国家准则趋同的影响。
Barth 和 Clinch(1996)、Harris 等(1994)假设会计准则实质趋同与会计规范趋同相关,并体
现于股价的波动中,进而研究了股票回报与使用不同国家会计规则计算的盈利之间的联系。
Ball 等(1998)拓展了对会计趋同的市场基础的研究,研究了普通法和大陆法国家会计盈利的
市场相关性,引入了一种检验环境变量对会计信息影响的方法,结果发现这两种类型国家的
不同制度因素确实会影响盈利的价值相关性。这些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
这些研究仍可能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他们没有研究不同国家规范机构的不同力量的后果,
而即使在规则类似的情况下,不同的影响力也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实务。其次,他们几乎没有
对不同国家趋同水平的差异进行解释,而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其它环境差异因素 (如产业特
征因素等 )引起的。
将“趋同”的概念正式应用于会计领域,应该“归功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成立后一直致力于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其目标在总体上是“协调化”的思想。即:
协调意味着不同观点的调和,尽可能协商调整各国会计差异,达到国际间相互沟通、理解、
减少障碍和矛盾。然而,自2001 年实现成功改组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目标有
所转变,它明确规定制定高质量、可理解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并促使这些准
则得到严格运用,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这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从全球会计准则的协调者转变为全球会计准则的制定者,“趋同”
的概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各国会计界的普遍认可,而且许多国家都表示愿意与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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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国内文献综述
综观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
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学
者开始关注会计的国际趋同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等问题。
1、盖地在《大同小异:中国会计准则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会计研究,2001.7)中将中
国现行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
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中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
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小异,即会计差异。
2、汪祥耀、骆铭民在《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经论丛,2004.1)
中探讨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分析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形势的基础上,
比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并进而提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
则趋同的一些建议。
3、冯淑萍在《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会计研究,2004.1)
中指出“在对待会计国际协调方面,我们一贯坚持: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当前会
计环境的前提下,除了那些相关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者明显不切合我
国实际的情况之外,我们都努力促使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或者一致。这
一指导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将指导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建
设”。
4、盖地、刘慧凤在《会计原则协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切入点》(会计研究,2004.2)
中指出“在会计界,从主张会计的国际协调到现在提出的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们认为,
这不仅是字面的差异,而是实质内容的变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对会计国际协调的更恰
当表述”。
5、2005 年9 月在西安召开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
明确表示了对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积极态度,并提出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四条基
本原则。本次会议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改革、 加快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步伐、 推进国际间
的交流与合作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6、2005 年11 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
会秘书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明确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基本实现趋同,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和会计国际趋同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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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6 年2 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目标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会计准则取代
会计制度,从“形式”上实现与国际准则完全趋同,并且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在实质上与国际趋同。楼继伟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
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会计研究,2006.2)中指出“2006 年2 月发布的39 项会计准则在关
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趋同”。
从国内相关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程
度,研究的主要成果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会计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己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思想正式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相关的研究文献比较少,且研究的角度也
比较单一,主要从国际大环境中探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因及相关对策,很少有人从
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经济后果角度来阐述。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已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会计环境,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差
异,也会给我国带来一些负面经济后果。本文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角度,具体分析了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给我国带来的正面、负面经济后果,在此基础上,分
析并提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和策略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文献综述

2.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

3. 求一篇会计毕业论文,题目为会计准则探讨

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背景和意义 1
(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时间 1
(二)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 1
(三)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 2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2
(一)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 2
(二)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 2
1、一般业务准则 2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
3、报告准则 3
(三)第三个层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
三、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 3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 3
(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 4
(三)计量基础有了较大的变革 4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4
四、针对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思索 5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引用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5
(二)新准则有些定义虽然明确,需要会计人员好好理解和学习 5
(三)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化了会计的功能 5
(四)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 从容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5

求一篇会计毕业论文,题目为会计准则探讨

4. 中西方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会计原则”一词来自西方国家,最早见于1890年美国的会计文献,但真正受到美国会计界的重视是在1930年以后。随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发展,如今会计原则已成为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主要课题。在多数国家,“会计原则”一词又被改称为“会计准则”。近些年来,会计准则也逐步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重视,并正在努力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不同认识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术语委员会于1853年公布的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指出:原则是“所采纳的或定称的一般法则,当作行动的指针;行为或实务确立的一个基础……”。这是美国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原则所下的最早定义。从这个定义理解,会计原则是会计行为的指针,是会计行为或实务所赖以确立的基础。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发布的第4号说明书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揉合了某一特定时刻有关下述事项之一致见解;何种经济资源及义务应依财务会计而当作资产及负债入账,资产及负债之何种变动应予入账,这些变动应在何时入账,资产及负债及其间之变动应如何衡量,何种情况予以披露,以及应如何披露,乃至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等。”在这段叙述中,明确指出,会计原则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揭示的一致性意见。 
3、日本番场嘉一郎主编《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的定义是:“会计原则是经济社会中给企业的会计实践指明方向的路标,是企业进行会计活动的指南。”这个定义是从会计实务出发而提出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 

4、在西方国家最早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的,是1940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所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在这本书中指出:“会计准则之本身,非即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但为会计方法与程序之指南针耳。”这就是说,会计准则并不是具体的会计方法与程序,而是它的指针。
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原则(或准则)的整个看法。大体上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广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从狭义方面理解,会计原则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即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更具体地说,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最如何确认、地量、记录和揭示的规范。国外所以要判定会计原则,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指导会计人员恰当地处理会计事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二是使会计信息的指导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二)我国会计理论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认识从我国会计理论界来看,关于会计准则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看法:
1、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
2、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 
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通过以上对各种意见的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从横向上,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5. 简述我国2007年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形势下,各个国家如果要想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合作与竞争,就必须正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现实,而不能刻意强调本国的特殊情况而“独善其身”。走向国际趋同的第一步,应该是对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用准则之间的差异和原因作出客观分析。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我国自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至今已先后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官员多次表示,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从一开始制定时,就与IASC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还召开了多次有IASC高层官员参加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较好,有学者甚至认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已是大同小异(8)。
  但是,如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或其他有关国家会计准则作进一步对比,仍然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些差别。概括起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第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人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并且在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都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我国将1992年底发布的基本准则类比为国外的概念框架,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削弱了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研究,推迟了概念框架的出台。
  第三,我国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规定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尚未涉及。由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起步较迟,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在90年代中期就已发布的30多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未能成为正式准则,至今只发布了16项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项准则公告(还不包括FASB的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51份“会计研究公报”以及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31份“意见书”)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数量要少得多;并且,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会计事项的处理均还未涉及;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第四,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但对公允价值一概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因此,我国不能“因噎废食”而一概否认公允价值的使用,从而加大与国际通用准则的差距。
  第五,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至少存在下述差异:(1)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2)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国际准则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国际准则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3)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4)在固定资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5)在租赁准则中,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使用寿命”、“租赁投资总额”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6)在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7)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没有对“专门借款”作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8)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国际准则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国际准则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9)在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10)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国际准则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国际准则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11)在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12)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国际准则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此外,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性质、准则制定程序、准则实施范围和准则执行机制等与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有较大的差异。

简述我国2007年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6. 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两者的差异是什么?差异形成的原因?

  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的极少差异
  1.关联方的认定
  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规定,大部分企业都是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中国的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中国的做法,并承诺借鉴中国准则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2007年2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随着该准则的修订完成,此项差异将随之消除。
  2.部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国际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而且在这一问题上往往被少数企业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所以,中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国际准则与美国准则的趋同进展,因为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于上述非流动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也是不允许转回的。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不同但不构成差异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准则只明确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规范,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我国实务中,因特殊的经济环境,有些企业合并实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不对其加以规定,就会出现会计规范的空白的,导致会计实务无章可循。所以中国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中国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实践将为国际准则提供有益的参考。
  2.公允价值的计量
  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是会计中重要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是当前的,历史成是过去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广泛运用公允价值,以充分体现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国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主要是考虑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许多资产还没形成活跃市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中国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中国的做法,并将如何在新兴市场经济中应用公允价值的问题列入其主要议题并加以研究,还表示希望中国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单独规定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终止经营是指对企业的车间、分部、子公司等予以处置或将其划分为准备出售对象。根据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管理层准备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要将这部分资产从非流动资产转出作为流动资产,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我国根据实际情况,没有单独制定这一准则项目,而是固定资产、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准则中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达到类似效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赞同我们的做法。
  4.设定受益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的离职后福利规范了会计处理。由于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类似设定受益计划方面的规定,会计准则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等类似于国际准则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内容作了规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这种做法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趋同的。
  5.恶性通货膨胀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要求。我们认为,中国在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预期不会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没有必要制定这一准则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全赞同我国不制定该项准则,但提出在中国准则中,应该明确境外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会计处理。我们同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建议,在外币折算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恶性通货膨胀的基本特征,要求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国家或地区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一般物价指数进行重述,再按重述后的报表进行折算。
  三、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在准则项目上做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
  中国会计准则在某些项目的安排上作了适当凋整:一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解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三个准则项目,将复杂的金融工具业务进行细分,以更好地指导实务;二是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两个准则项目,对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了比国际准则更加详尽、系统的规范;三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中的相关的内容进行整合,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既符合中国会计实务多年来的习惯,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准则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我们的上述安排表示赞赏。
  此外,为了促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就人员交流、工作方式和持续趋同工作的内容达成了共识:一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未来工作计划,双方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租赁和资产减值等项中开展合作,以后再根据趋同进展情况确定新的趋同项目。二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供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三是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涵盖的问题制定中国准则时,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沟通和趋同,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7. 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考和建议

唉,动力那可都是被动的啊,你能搜索到的都是什么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啊什么的,这些都不是本质。
我国为什么要和国际趋同会计,原因主要如下:
1 商品被人家告倾销,中国自己的成本核算不是按照欧美的来的,所以人家告你,你根本连报表都拿不出来给别人看
2 欧美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说财报都不一样怎么是市场经济国家呢?所以我们不得不趋同
3 中国企业出不去,外国企业进来坑蒙拐骗。报表不一样中国企业出去没人承认的,因为上市要提供三年的财务信息,中国没有,外国企业进来我们看不懂别人的报表什么意思,怎么搞合营合资?所以要一致
4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最末流的了)
观点偏激但都是实话,希望您能有点点资料搜索的方向~加油!

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考和建议

8.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内容有哪些?举例说明。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不知道是不是最新最全的,因为总是在变化么,参考一下吧。
内容不多,把例子去掉再看,这就是总结出来的不同点,除去这些就是相同点呗。你想用一两句话概括那是不可能的。耐心点,没多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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