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2024-05-20 02:50

1.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2. 外汇局现在核销单取消了,什么情况下做什么报告啊?

要求企业一定期限以上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应按规定报告外汇局。
报告类型分为义务性报告(包括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预付、延期付款、延期收款业务;转口贸易报告;辅导期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主体不一致报告;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所谓主动性报告,就是非必须报告,若无引起监测指标异常可不报告。比如,向客户提供收费样品,客户支付500美金样品费,这个就可以不报告嘛。
对于义务性报告,不同类别的企业,报告内容不同。
A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30天以上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汇等贸易融资
④ 同一合同项下的转口贸易收支日期超过90天,转口贸易收汇、付汇差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
⑤ 辅导期企业(2012年8月1日登记“企业名录”的企业,期限为登记名录之日至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之日起90天,期满后10日内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进出口收付汇逐笔对应信息。※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⑥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B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在监管期内(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发生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业务
④ 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90天的转口贸易。
⑤ 、⑥ 同A类企业
C类企业报告内容:
① 在监管期内(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发生的预付、预收货款
② 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③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延期付汇业务
④ 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
⑤ 、⑥ 同A类企业

3. 我现在已经在外汇管理局做好了名录登记,哪位能告诉我怎样做核销,怎么我一直弄不明白呢?请留个QQ教一下

现在你做好了名录登记,也就是说你已经经过了培训,拿到了核销员证并安装了网上核销系统是不是?做核销的步骤如下:
1. 经过出口,在电子口岸中可以查到你的出口信息(电子口岸系统也是提前安装的,跟核销系统一样的,要做登记什么的);等你可以查到信息,你在外汇管理一栏将出口的这一栏选中,然后交单。(在国税一栏如果有的话也要交单,这个是以后退税用的)
2.银行方面,你们已经收到外汇,并进行了相关核销单号的结汇手续,并且银行业将水单的电子数据发到了外管局(这一步你不用管,这个是银行的步骤)
3.过一周左右,你登陆网上核销系统,点击数据交换,更新你之前的所有数据,如果有新的数据,你看看是不是你之前在电子口岸提交的,还有水单信息也要有(这个就是银行发过来的)。如果都有了,你就开始做匹配,做一个申报表,注意金额大小不能超过USD5000. 做好匹配,然后提交,然后你在待申报栏就有可以看到这个表,你再点击交单,核销信息就基本完成了。
4.再过大概三五工作日,你在登陆信息,然后数据交换,更新数据,如果你提交的核销信息已经核销成功,就可以看到一个弹出的小窗口,上面大概写着 核销号XXXXXXXXXX已经核销成功(我不太记得有几位数了,这个号码可能是又年月日和批次组成);如果没有核销成功,它会给你提出原因。

以上是核销的经过,核销的通俗的意思就是:你向国家报告,我出口的货物是合法的,收到的外汇是我的货款,请查收我的货物信息和外汇信息,并匹配,看我们是合法的生意人。哈哈……就这个意思

我现在已经在外汇管理局做好了名录登记,哪位能告诉我怎样做核销,怎么我一直弄不明白呢?请留个QQ教一下

4.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

5. 以前留下的核销单已经用完,该如何申领?已经在电子口岸里申领过了,到外汇局领纸张时要带哪些资料?

1:核销单不必用完再申领。在你觉得还剩1-2张得时候去申请就好。
2:如果是第一次申领,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公章,申领核销单申请书,单位介绍信,还有你的操作员卡,如果不是操作员本人去申领,还需要带委托人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次以后再申领就比较简单,只需要拿上你的操作员卡即可,前提是要在前一天现在网上申领份数。

希望能帮助你。祝你好运!O(∩_∩)O哈哈~

以前留下的核销单已经用完,该如何申领?已经在电子口岸里申领过了,到外汇局领纸张时要带哪些资料?

6.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