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风险的困难

2024-05-10 08:35

1. 评估风险的困难

目前,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风险评估认识不够高。对风险评估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诉讼过程中走过场、应付了事,还没有养成风险评估的意识和习惯,不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馈的意见也不够重视,群众参与度不高;风险评估项目不够全。虽然上级法院对应该评估的事项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有的虽然进行了风险评估,但对问题估计不足,实施后,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束手无策;风险评估内容不明确。风险评估多流于形式,对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评估的方法、评估的要求及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等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很茫然;风险评估程序不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新生事物,工作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知所措、操作不规范等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相应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法官充分认识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风险评估的意识,自觉将风险评估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方面,同时注重对评估信息的搜集、整理、应用,风险识别、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的确定,处置方案制订和实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内容。针对不同案件,根据不同社会风险的形成机理,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按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同规模、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将其划分为多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社会稳定风险,适用不同的分析评估程序,分类制定专项办法,采取有区别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风险评估方法。坚持依法依规、走群众路线,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流程,指导和规范评估行为,统筹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对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对一些重大风险的评估、处置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高度来重视、支持、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环节与前置条件,纳入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追究。

评估风险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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