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离婚,男方做生意所贷款、所欠债女方也要承担吗?谢谢

2024-05-12 09:27

1. 您好,如果离婚,男方做生意所贷款、所欠债女方也要承担吗?谢谢

法律问题:结婚期间女方家人借钱给夫妻两人,但是未打借条,现在离婚后男方是否要偿还女方。男方经营饭店赔钱,离婚后女方是否要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呢?(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曲靖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王律师:如果没有借条的话,构成赠予,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男方偿还;经营亏损的,双方共同承担经营债务。 张律师:女方家的借款,需要男女双方一起还。男方经营饭店赔钱,也要双方一起还。 相关知识——债务重组主要具体几种表现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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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吗

一、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吗1、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1)男方有债务离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需要女方承担其中的一部分;(2)如果男方的债务是不良资金用途的,法院会判定为男方个人过错产生的债务则是不需要女方承担的,并且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纠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男方婚前赌博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离婚男方婚前赌博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3. 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吗

法律分析: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是否要承担需要看所欠债务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的,应当由男方个人偿还,女方不需要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用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欠的债务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吗

4. 男方欠债离婚女方要承担吗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之下是要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做出约定可以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5. 离婚女方欠债男方要还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女方欠的钱,男方是否需要承担,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女方欠的钱是因个人原因所欠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应当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女方欠的钱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女方欠债男方要还吗

6. 男方欠债离婚女方要承担吗

男方欠债,在离婚时女方是否要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男方欠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在离婚后,女方不需要承担,不需要帮男方还债;2、男方欠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的,女方对该笔债务有偿还义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能完全清偿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确定各自偿还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 离婚女方欠债男方要还吗

离婚后女方欠债男方是否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女方欠的钱是因个人原因所欠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应当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2、女方欠的钱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3、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双方当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女方欠债男方要还吗

8. 离婚女方欠债男方要还吗

离婚后女方欠债男方是否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女方欠的钱是因个人原因所欠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应当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2、女方欠的钱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3、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双方当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