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9]24号解读

2024-05-11 00:17

1. 国办发[2019]24号解读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文件沪建市管[2019]24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投标总报价内。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市政养护和绿地养护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三、住房公积金费率不作调整。四、水务工程(含水利和城镇给排水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在本附件所列工程类别内的建设工程,自2019年6月1日起启动招标的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原《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7〕105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摘要】
国办发[2019]24号解读【提问】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文件沪建市管[2019]24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部署,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899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相应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费项目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投标总报价内。二、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市政养护和绿地养护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三、住房公积金费率不作调整。四、水务工程(含水利和城镇给排水工程)相关费率由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行发布。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在本附件所列工程类别内的建设工程,自2019年6月1日起启动招标的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原《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7〕105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回答】
这个消防设施操作员,拿到证有补助?【提问】
根据规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消防设施操作员最高补贴达2000元,符合条件的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以申领1000元,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可以申领2000元。申请资料: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证书查询截图(需单位加盖公章)。【回答】

国办发[2019]24号解读

2. 国办发[2o12]39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三、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四、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努力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防止见义勇为人员受打击、报复或陷害。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在非户籍地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事发地政府要积极与见义勇为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待遇,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图书、影视等文艺作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举办报告会、巡讲等活动,大力宣扬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肯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
  (三)鼓励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扶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拓展筹款渠道,增强筹款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关心、关爱活动,在宣传、表彰、奖励、帮助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3.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

您好亲,据查询:62号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按照《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执法事项基础上,并商省体育局,体育执法事项整体划转至文化市场执法。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我省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现将有关情况报备说明如下。一、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4.《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提问】
您好亲,据查询:62号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按照《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执法事项基础上,并商省体育局,体育执法事项整体划转至文化市场执法。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我省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现将有关情况报备说明如下。一、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4.《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回答】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

4.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

你好亲,关于你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老师这边给您的回答是: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得若干意见国办发〔202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提问】
你好亲,关于你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2号文件是?老师这边给您的回答是: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得若干意见国办发〔2022)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