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2024-05-24 02:30

1.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近期,关于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案件的告诉已经判处,法院根据事实,鉴于电影的大范围传播,对于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根据被告的主观过错,判处电影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来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的内容是印度城市新德里的一处建筑物,照片的作者张某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面发布了这一组照片,并且海上了水印,配文也注明了这是自己在印度游玩的时候所拍摄的,声明内容是原创,但是电影方《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照片的原作者张某在电影上映的时候看到了自己所拍摄的照片被私自使用,出场的镜头是两秒钟,占据了电影画面的六分之一,照片的原作者认为电影方《我不是药神》私自使用自己的原创照片,要求电影方《我不是药神》 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还对电影方提出了提出了要求经济赔偿四十八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基于事实认定电影方侵权事实,从原告提供的底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面发表的证据,认为原告对自己的原创照片有著作权,再结合这个照片对于整一部电影做出的作品贡献率来看,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判决,要求电影方停止侵权,要求电影方对原告张某做出赔偿,金额为两万元。

       从这件事情的始末可以看出,目前国内的影视创作环境对于原创并不尊重,也没有在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之前进行沟通,擅自取用,属于剽窃,也从这个照片原作者的维权行动中看出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2. 《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被判罚2万元,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使用该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3. 《我不是药神》侵权一审被判赔2万元,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我不是药神》因为侵权被判罚这件事情对于整个娱乐圈都有很大的警示作用,这件事情就是要提醒所有的文娱创作者们,抄袭和盗用都是不合法的,就算作品再招人喜欢,主演、导演再有名气,法律也不会允许违法行为逍遥法外。
创作一直都是一个神圣的词语,它代表着人类的无限智慧,但是创作很难,毕竟每个人的灵感有限,不能每时每刻都有新鲜的点子萌发,所以现在很多创作者都会抄袭别人已有的作品,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谨记这条法律准则,每当有抄袭别人作品的念头时,就及时扼杀,否则就会身败名裂。
但是总有些人会为了利益不惜触犯法律的底线,其中最明目张胆的就是文娱工作者,娱乐圈的很多导演、编剧等,他们认为自己是公众人物,所以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毫不避讳地对别人的作品进行抄袭,《我不是药神》就是为这些行为和想法敲响了警钟,不管你在娱乐圈多么有名,或者说全国人民都看过你的电影,这些通通都起不到作用,违法必究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该对你进行判罚绝对不会落下,就算你抄袭来的作品再火爆,一经发现那就是一篇违法之作!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就要积极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抄袭剽窃之类的事情坚决不能干,既是一种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道德准则的一次维护,盗用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不止可耻、还可恨,所以千万不要让自己背负上这些本不会有的骂名,还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地搞好自己的创作。

《我不是药神》侵权一审被判赔2万元,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4.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戏内戏外告诉了我们什么?

我不是药神,拍的时候有一个镜头晃过了一幅画两秒钟,被状告侵权,赔偿2万公开道歉,这证明版权保护意识确实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这种版权保护它是否合理,这还真不好说,因为保护特别严格了,那就会出现一些误判,但是不保护,那确实是人家的版权,这也不行。
保护创作者的版权,试试应该确定一个标准的,什么情况下应该算侵权,原来是说商业目的,他现在这个商业目的的概念太模糊了。就像我不是药神之中拍摄的时候,镜头就是晃过了一下这个话,这算商业目的吗?宽泛意义上来说算,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因为大家看我不是药神中的,是剧情去的,不是冲着这幅画去的。这幅画不是我不是药神真正上座率比较高比较成功的原因,甚至说他连一个因素都顾不上。
所以要明确一个商业概念的范围,要严格起来自己认为严格的商业意义是什么,就是别人用了这个版权赚了钱,而且是因为这个版权的产品才赚了钱,是那种很大程度上,起码75%的比率,别人愿意为这个作品掏钱,愿意给这个人,唱歌打赏,是因为他唱的这首歌,是观众特别喜欢的,而不是冲着其他东西。如果很大程度上人家那个收入,不是因为这个作品,只是出现了一点点,那这个不能算侵权,因为人家赚的钱不是因为这部作品赚的,是因为人家自己的本人。
估计这个事情出了之后,电影厂商在拍那个作品的时候,也会更加慎重的去考虑版权的问题,因为一个小小的镜头剪辑没有注意到,被迫公开道歉,还得赔钱,这不太合适。剪辑的时候把这两秒的镜头剪下去换一个其他的切换方式,可不可以没有这个镜头这个作品就不完整了吗?当然不是,所以只要以后注意这个问题,他一般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

5.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该部作品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影片中出现的一张照片为他人的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也没有明确标注,所以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我不是药神》是大家非常喜欢的一部电影,当年票房达到30亿,但是没想到影片播出几年之后,它突然陷入了侵权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罚2万元。

张某曾经在某APP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的游记文章,上面图文并茂,特地声明了文字和照片均为原创,并且加盖上水印。但是《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后,张某突然发现自己文章当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居然出现在了电影的2分35秒。当时镜头扫过保健品店,墙上的照片仅占总屏幕的1/6,镜头也仅仅只持续了两秒钟,估计不注意的人根本就没有看到,但是就因为这一张照片给他们惹来了麻烦。

张某认为这部影片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而且并没有经过许可,所以要求其停止侵权、道歉、并且赔偿48元作为经济损失。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没有问题,但要求赔偿的数额却相对较高。经过对比后能够确认,影片使用的照片确实是原告所拍摄的作品,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该作品,可见《我不是药神》确实涉嫌侵权。理当为自己的行为道歉,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但是考虑到《我不是药神》这部作品的知名度太高,而且被告并非故意侵权,所以酌情将经济损失降为2万。其实这个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毕竟48万的赔偿实在太高了,如果法院真的同意原告要求,今后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知识产权碰瓷儿的情况,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过这件事情也给很多影视公司提个醒,今后准备道具一定要额外注意。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该部作品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6.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为何此类事件屡屡发生?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是大众的版权意识不够强,而且总是抱有侥幸的心理。此次这个电影侵权的地方是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是一位网友出去旅行的时候所拍的照片,并没有给节目组任何的使用权。但是节目组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将这张图片贴在了背景墙上,而且图片还出现在了电影的画面之中,所以造成了侵权的问题。
看似这是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是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现象确实非常严重的。因为电影剧组应该注重版权的问题,而且这种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应该要比大众更强一些。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就在于电影剧组中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侵权的严重性,而整个后期都没有人注意到墙上的照片是否侵权。其实每一个作品的成功都离不开细节,具体的细节要包括的方方面面。
《我不是药神》这个电影在上映的时候确实收获了非常好的成绩,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电影里的每一个画面都值得推敲。所以小编认为此次的问题确实出在了剧组的身上,如果工作人员能够更多一点信心和责任心的话就不会引发这样的局面了。不仅是这一个剧组出现了侵权现象,其他的影视剧组同样也有着很多类似的问题。
比如说有人起诉剧组直接将家里的结婚照用在了画面之中,还有些剧组直接在作品中放上了网络上的网图。这些都侵犯了他人的相关权益,所以最终剧组也都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不管是影视剧还是音乐或者是图片都有版权,所以希望各行各业的人以后都要注重版权。有关部门也应该推广版权的意识,不要让版权失去保护。

7. 《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这件事起到了怎样的警示作用?

这件事情在告诉,知识产权非常重要,不要随意侵权。《我不是药神》是很多人非常喜欢的一部影视作品,上映之后也是备受好评,但是没想到影片上映几年之后,居然因为侵权问题被判罚2万。而侵权的内容是一张很不起眼的照片,全程出现的时间只有两秒钟,篇幅也是页面的1/6,估计很多人连看都没有看到。

在《我不是药神》2分35秒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镜头一扫而过,背景是男主角的保健品,其中有一张旅游期间拍摄的照片,也就是这个画面给《我不是药神》惹来了麻烦。经过法院对比审理后认为,影片使用的照片并没有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作者身份,确实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判处该公司被罚2万元。

这看似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却比较微妙,而且也给法院判决增加了难度。毕竟只出现两秒钟,按照常理来说应该是无心之过,可能照片只是随便从网络上找到的。之前我们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道具照片,大多是购买或者随便找的,毕竟道具众多,总不可能要求剧组去全世界各地实景拍摄。

这部影片影响重大,据说票房达到30亿,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赔付的话也确实不太现实,所以法院按照小惩大戒的原则来进行审理。毕竟只是一个无心之过,如果真要是赔付天价未免太死心眼儿了,法院也要防范知识产权碰瓷。停止侵权和道歉本身就是最基本的,而且对于剧组来说难度不大,毕竟人脸都能换,换个照片实在没什么难度。除此之外,这次案件的诉讼费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小细节。不管如何,我们国家向来保护个人知识产权,所以这个案件无非在告诉我们,用张照片都必须要保持谨慎。

《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这件事起到了怎样的警示作用?

8. 电影《我不是药神》相关公司被判罚2万元,事件的起因是什么?

电影《我不是药神》相关公司被判罚2万元,《我不是药神》的出品方是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的发展有限公司,因为侵权,所以被判罚了2万元。
原告人称在马蜂窝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在印度新德里旅游的游记之后也拍摄了很多相关周边的照片,但是却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直接使用在了《我不是药神》的作品中。所以原告就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就请求法院,判其侵权的行为。最终判决书上显示被告需要停止涉案侵权的行为,同时也要赔偿原告2万元。
《我不是药神》也是非常热门的一部电影,这部影片讲述的就是一个关于代购“救命药”的故事,围绕药物专利权所呈现出来的故事。在豆瓣上的电影评分都有9.0分之高,足以见得这部电影的水平,而且很多网友都对这部影片产生了推崇,同时这部影片呈现出来的内容是关于法与情之间的冲突,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青,同时这部影片获得了不少好评。
《我不是药神》因为侵犯了照片版权,所以被罚款2万元,但其实在维护专利权上都是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现,而且这次电影中所使用的原告的照片基本相同,但是《我不是药神》并没有正统他人的意见,就直接使用这一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所以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正常的。在任何时候只能保护好我们的知识产权,才能够让更多的人去创新,敢于创新,而且也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这次法官的判决也体现出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让大众有了一定的普法效果,同时这也给影视从业者做出了提醒。
作为一个影视从业者,需要在此件事中引以为戒,同时也要通过正确的渠道来获取照片或视频的版权,该付费时就付费,千万不要因小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