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

2024-05-07 03:46

1.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

2. 合伙财产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的处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起诉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拓展资料: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合伙财产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的处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起诉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拓展资料: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财产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起诉

4. 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法律主观:网友咨询:重庆某公司与何某于2012年1月协议合伙经营无烟煤,公司方出资37万元,由何某出场地并由何某实际操作合伙事务,合伙经营期间1年。双方合伙经营两个月后,双方不再继续经营,何某也外出经商。现在该公司欲直接起诉请求何某退回出资37万元。请问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律师回复: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那么,该公司及何某应对合伙期间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清算,确定盈亏数额。如果是盈余或者持平,该公司才有可能退还合伙资金。如果是亏损,那么不仅不能收回出资,而且还会将其出资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一并用于债务清偿。因此,该公司如果直接诉请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5. 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这种情况来说,企业破产清算,要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规定来进行企业的破产清算,那么对于企业的破产清算来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如果没有遵守规定,可不可以起诉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合伙未清算前能否起诉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这种情况来说,企业破产清算,要按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规定来进行企业的破产清算,那么对于企业的破产清算来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如果没有遵守规定,可不可以起诉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来合伙未清算前能否起诉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合伙未清算前能否起诉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
二、清算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清算人清理的公司资产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无论公司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负债资产;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清算人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行为。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所限,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      3、向股东分配公司资产。清算人清理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缴纳所欠税款后,应将剩余的公司资产依法向股东进行分配。三、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第一,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并代表公司向公司债务人行使债权,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订立、履行合同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基本法律形式。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不能因公司的解散而擅自单方解除未履行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对公司解散前已订立生效而未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对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应当予以妥善处理。      第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活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得继续进行营业事务,但是,属于进行清算所必须事务应当除外。例如,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变现处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清缴所欠税款。依法纳税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对公司解散前所欠的国家税款,清算人应当依法全部补缴,其中包括公司因所欠税款而应缴纳的各项罚款。      第五,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与仲裁活动。在清算过程中,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清算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伙未清算前能否起诉的相关知识,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要妥善的去解决这些问题。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6. 未清算的合伙协议纠纷处理

原、被告于2007年7月合伙投资采矿,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原、被告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在合伙经营期间,原、被告均实际进行了投资和管理;但在个人合伙比较松散的情况下,出现了由被告一人掌握全部合伙收入,以及合伙开支项目均在被告的支配下进行,大部分开支票据在被告手里的情况,并且相当一部分票据均是手工填写的白条凭证。法院受理该案后,依原告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原、被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内部对部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认识和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后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虽然形成了多数意见,但依然存在较大争议。
      一是对未经合伙清算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法院是否应予立案受理;若已经受理,应当如何对待      在审判实践当中,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的民事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不配合,认为帐目和财产均在自己手中而不主动配合进行帐目清算,而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原告)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合伙帐目明晰,事实清楚,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支付合伙利润,分割合伙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又因为双方对合伙开支帐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帐目与合伙盈余无法查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有一部分意见主张,因为合伙未进行清算,帐目无法查清,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本就是希望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合伙盈余财产和帐目进行审查,然后再进行债权债务以及盈余分配,既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那么以合伙未清算为由直接在审查立案阶段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合伙帐目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而以合伙未进行清算、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利于保障合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倘若一方当事人仅仅因为疏于参加管理,或者在最初原本比较信任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制度,而另一方当事人早有预谋的恶意侵占对方的合伙财产,故意销毁或者遗失合伙帐目材料或者干脆把账目搞乱、拒不交出合伙帐目,那么将导致一方当事人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所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故笔者认为,法院应当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不应对未经合伙清算的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就决定不予受理;而在审理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过程中,不宜对所有帐目不清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在原告直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合伙清算的案件与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合伙盈余财产的案件当中,法院都有义务对合伙帐目进行初步的审查清算。      二是在合伙帐目不规范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处理对策      在大多数的个人合伙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中,由于参与经营管理的人员,或多或少的与合伙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裙带关系,这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相对松散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小数额的采购、生产性支出或者日常生活开支,不同程度的存在白条入帐的情况;或者较大数额的开支,没有法定的票据凭证,比如购买柴油没有正式的税控发票,坐飞机、火车没有正式的票据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对财务制度的约定,结合合伙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区分认定。民法原则当中,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王”的理论原则,即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依照交易习惯。这个交易习惯,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按照普通人的认识标准,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或者意思表示的判断标准。首先应当将合伙协议的约定作为审查合伙帐目的基本前提,结合合伙经营的习惯做法对帐目进行合理区分。如果当事人对合伙帐目存在较大争议,那就可以提请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合伙经营期间的所有帐目进行审计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者合伙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明确的分配。由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较大的损失风险。就笔者近期审理的案件来说,因为被告实际对合伙经营实体进行了管理,并实际掌握了全部的合伙盈余财产和开支帐目。笔者认为,该案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证明合伙经营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举证证明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客观存在;举证证明合伙经营期间的大部分的票据凭证在被告手中。而该案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持有的开支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客观的分配之后,依照上述阐明的原则对票据进行审查或者由法院主持清算,抑或提交司法会计鉴定后,对合伙协议纠纷做出实体判决。      笔者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按照审委会的多数意见,拟将合伙帐目提交司法会计鉴定,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催缴鉴定费通知书,因被告考虑到其举证责任较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已兑现履行完毕。

7. 跟人合伙对方不同意清算债务

律师解析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      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      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跟人合伙对方不同意清算债务

8.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进行处理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其需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是由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则其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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