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2024-05-04 19:59

1.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区域。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 *** 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办〔2017〕16号)精神,我区将事关民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覈范围。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作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落实责任体系  区、街道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  1.区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青山街道办事处、潇湘街道办事处、合江街道办事处。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二、健全落实指标体系  对街道办事处的考覈指标:将区下达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纳入2017年 ***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另设。  三、完善考覈体系  1.考覈机构:由区考覈办统一组织考覈。  2.考覈对象:涉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的坐落街道办事处。  3.考覈方法:由区考覈办组织区住建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考覈对象采取日常督查、现场察看、数据报送等方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考覈。区住建局考覈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各街道办事处考覈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住建局初核后报区统计局评估认定。  五、强化考覈结果运用  街道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标考覈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未完成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 *** 的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羣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 *** 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区住建局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街道工作的指导。各街道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覈。各街道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快我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质,做好我城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 *** 对南宁市提出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南宁市旧城改造换新颜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质量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我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南宁市人民 *** 与我城区签订的《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城区2017年责任目标任务为2600户,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兴宁区辖区范围内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程跟踪、协调、羣众思想动员和做好服务工作;做好调处、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各自作为征收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和督促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工作。  (三)城区征地拆迁办:协调综合整治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补偿费用及时拨付;指导各征拆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本部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城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五)城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镇(街道)、社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项资金费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纪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六)城区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时间节点,分时段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时间节点要求为:8月底实现50%开工;10月底前实现90%开工;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二)加快征拆工作进程,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实现开工;根据市 *** 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组织团购、集中采购、自助选购等安置方式,引导被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  (三)大力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齐备、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又难以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采取城区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报表和信息数据填报  每月25日前,按时向市城乡建委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月工作进展,并填报自治区住建厅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积极申请和落实补助资金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解读政策,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密切联系,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用好用活,拓宽资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熟化人征集  根据南宁市《公开征集土地熟化人筹集社会资金试点推进旧城改造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棚改项目熟化人征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所需资金。  (七)加快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的使用  加强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国开行广西分行的支持,通过项目和贷款品种调整等方式,加快对项目已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项目竣工建成  认真抓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将2014年、2015年新开工项目的竣工建成纳入月报表进行统计和跟踪。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棚改任务向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分解和包乾,使每个棚改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与其相关的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人员负责。  (二)加快办理开工前期手续,实现开工目标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急事急办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实现开工目标,并为项目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进  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信息报送及进度通报等项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计划,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等情况。  (四)强化督查和考覈,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棚户区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督查,覈实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通过督办的方式,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完成出色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除了要按照绩效考覈指标扣分外,将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对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强力推进征拆工作,以征拆促棚改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拆迁工作,使棚改项目能落地、投资能落实;二是要加大征拆补偿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政策深入民心、为民所接受、对羣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和处理,争取羣众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1.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2.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3.2017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4.2017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2.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1】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办〔2017〕16号)精神,我区将事关民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范围。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作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落实责任体系
        区、街道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
        1.区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青山街道办事处、潇湘街道办事处、合江街道办事处。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二、健全落实指标体系
        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指标:将区下达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纳入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另设。
        三、完善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区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涉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的坐落街道办事处。
        3.考核方法:由区考核办组织区住建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对象采取日常督查、现场察看、数据报送等方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考核。区住建局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住建局初核后报区统计局评估认定。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街道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未完成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区住建局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街道工作的指导。各街道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街道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快我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质,做好我城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南宁市提出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南宁市旧城改造换新颜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质量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我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我城区签订的《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城区2017年责任目标任务为2600户,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兴宁区辖区范围内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程跟踪、协调、群众思想动员和做好服务工作;做好调处、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各自作为征收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和督促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工作。
        (三)城区征地拆迁办:协调综合整治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补偿费用及时拨付;指导各征拆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本部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城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五)城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镇(街道)、社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项资金费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纪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六)城区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时间节点,分时段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时间节点要求为:8月底实现50%开工;10月底前实现90%开工;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二)加快征拆工作进程,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实现开工;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组织团购、集中采购、自助选购等安置方式,引导被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
        (三)大力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齐备、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又难以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采取城区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报表和信息数据填报
        每月25日前,按时向市城乡建委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月工作进展,并填报自治区住建厅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积极申请和落实补助资金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解读政策,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密切联系,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用好用活,拓宽资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熟化人征集
        根据南宁市《公开征集土地熟化人筹集社会资金试点推进旧城改造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棚改项目熟化人征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所需资金。
        (七)加快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的使用
        加强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国开行广西分行的'支持,通过项目和贷款品种调整等方式,加快对项目已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项目竣工建成
        认真抓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将2014年、2015年新开工项目的竣工建成纳入月报表进行统计和跟踪。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棚改任务向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分解和包干,使每个棚改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与其相关的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人员负责。
        (二)加快办理开工前期手续,实现开工目标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急事急办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实现开工目标,并为项目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进
        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信息报送及进度通报等项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计划,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等情况。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棚户区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督查,核实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通过督办的方式,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完成出色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除了要按照绩效考核指标扣分外,将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对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强力推进征拆工作,以征拆促棚改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拆迁工作,使棚改项目能落地、投资能落实;二是要加大征拆补偿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政策深入民心、为民所接受、对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和处理,争取群众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3. 棚户区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棚户区改造政策

4. 棚户区改造


5. 棚户区改造如何实施和推进

本报讯8月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副市长邢凯对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实地考察了部分拆迁工程现场,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是6万户。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这项工作。目前,各区都在抓紧推进。
  赵长义等来到铁西区、和平区部分棚户区拆迁现场,了解工程进行情况,要求各区、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力度,加快推进各个棚户区地块的拆迁,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保证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棚户区改造如何实施和推进

6. 棚户区改造的介绍


7. 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建设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其次,改善社区公共服务。中国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一、宁波经济适用房价格新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二、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8、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也就是得取得常说的大确权或者叫大证。

棚户区改造的配套建设

8. 最新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2)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6)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