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额是什么意思?

2024-05-12 00:45

1. 债务额是什么意思?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额是什么意思?

2.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拓展资料:1、这里的“实际债权余额”是指在抵押存续期间债务人已经发生但尚未清偿的债权部分,即在抵押存续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减去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清偿的权利。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的费用等。有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抵押合同应当确定的有担保主债权数额。尤其在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往往是根据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确定的。因此,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2、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债权数额与贷款数额的区别有四点意义不同。贷款金额是指从金融机构借款的金额。债权数额是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债务数额。好处不同。利息收入可以从贷款金额中获得。债权数额不得产生利润。不同的法律地位。贷款金额仅指贷款金额。债权数额除了货币债务数额外,还包括其他可以统计的债务类型。原因不同。贷款金额产生的原因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关系。债权数额的原因可能是合同、无故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3、担保债权的范围有担保债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债权 主债权是在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并确定应付金额的权利。在贷款合同中,主要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是主要债权的法定果实。它可以是法定利益或约定利益。主债务合同一般不规定利息数额,而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的计算期间为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进行的,按分期计算。

3.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债权金额也会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债权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4. 债务总额是指什么?

债务总额是指一个单位所欠的债务总额。负债总额是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预计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而长期债务是指还款期超过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经营周期的债务。负债总额按照企业当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负债总额余额填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 全部债务是什么意思

既往债务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视为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需要哪些依据
第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
第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
第三,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二、到期债权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该怎么办
到期债权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构成违约,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1、自主协商。
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2、违约求偿诉讼。
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全部债务是什么意思

6. 债务总额是什么?

债务总额是指一个单位所欠的债务总额。
负债总额是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预计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而长期债务是指还款期超过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经营周期的债务。
负债总额按照企业当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负债总额余额填写。
一、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公司没有重大负债。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_税法)_收入(会计_税法)]×现行税率;第二步,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负债类)(账面价值_计税基础)×(_1)+x=应纳税x;_x=可抵扣x;第三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增长额=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税率_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第四步,做分录(根据四科目平衡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的简算法: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现行税率、永久性差异=费用(会计_税法)_收入(会计_税法)成立条件: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特殊情况: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则公式不成立。简算法用于解答选择题尤为方便,也可用作检验所得税费用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三、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是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7.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数额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的金额,代表债权人享有的权益,债权的数额越大,享有的权益也越大。债权金额也会在合同中明文约定,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债权金额。
一、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二、借款合同变更担保人的责任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几种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金额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债务总额

法律分析:债务总额就是负债总额,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个经营周期的债务。负债总额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