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 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2024-05-18 13:52

1. 国有资产管理法 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法 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2. 除了国资委,还有哪些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监

历经      15      年起草历程的国有资产法草案日前正式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      次会议的审议程序。据多位参与国有资产法草案的起草专家透露,草案一个的“亮点”是让国资委成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即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剥离其本不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的职能。      众所周知,作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目前是      “老板”、“婆婆”一肩扛。这种集管理者和出资人身份于一体的体制,当然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淆。因为两者的职能和目标不一样。政府管理者只负责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范,有没有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它就无所作为      ;      而出资人则不一样,它负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如果一个人既是监管者又是出资人,那么从理论上      说,当企业完不成保值增值的任务时,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会放松监管责任。从实际来看,国资委也常常出现既缺位又越位情况      :      比如,在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者方面,董事会选择经理层的权利没有依法落实      ;      另一      方面,国资委往往对国有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累了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据统计,至      2006      年末,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总资产达      29      万亿。单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      150      多户中央企业,其资产总额就达到      10      多万亿元人民币。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几乎个个都是本行业的“巨无霸”。面对如此之巨的国有资产,过于集权还会造成国资委管理幅度过宽,影响管理效率。      所以,国资委一身二任的结果,很可能是两方面都做不好。就拿国资流失来说,近年来      在市场化改      革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比如,      2005      年对      169      家中央级国企的清产核资结果,总的资产损失高达      3521.2      亿元。      2007      年,又审计出水利部等      13      个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      2.29      亿元。这里很难说没有国资委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因此,有必要给国资委      “减负”,让其做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只负责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然,作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国资委也有监督之责,但这时所实施的监督只是作为股东对其资产的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管,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管不一样。这样,国资委就可以集中精力去做它应该做的事情,而把监管企业的责任委托给其他机构,比如监察部去做。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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