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性质

2024-05-06 15:26

1. 地下钱庄的性质

钱庄的“地下”性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种活动在非法进行,就往往被称为“地下活动”。“地下活动”多发生在经济领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它们通过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然后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从地下钱庄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对它褒贬不一。有的人说起来就摇头,把它视为洗钱的温床,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有的人则把它视为激活民间经济、制造富翁的摇篮。地下钱庄并没有因为其非法性质而裹足不前,也没有因为政府的不断的打击而销声匿迹,其规模反而越来越大。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到边远的新疆,地下钱庄遍布各地。而且,经营组织也随业务不同而各异,既有在街头游逛的“倒汇黄牛”,也有部分地区公开地以公司形式经营的职业机构。在温州,地下钱庄采用的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股份制。民营经济为何选择地下钱庄?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温州的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温州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国有金融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应该会给民营经济带来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地下钱庄的性质

2. 地下钱庄的因何出现

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外汇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外汇数额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汇从申请到真正能够使用,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和繁琐的手续。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佣金,对有关企业极具诱惑力。从目前查获的“地下钱庄”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中又以义乌这个私营经济之都最为猖狂。原因很简单,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义乌有20万小商人,他们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极强的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我国银行历来重视具有政府和国有背景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化经营的民营经济,而对于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因其风险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贷门槛。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面对繁琐的贷款办理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只好向 “地下钱庄”借贷。这块市场就被让出来了。“地下钱庄”正是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经济补充形式。

3.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法律分析: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

4. 地下钱庄的介绍

地下钱庄  英文: Underground banks  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5. 地下钱庄的如何操作

作为金融服务的非法中介机构,地下钱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现在,地下钱庄已经演变为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

地下钱庄的如何操作

6. 地下钱庄的影响意义

地下钱庄严重干扰中国货币政策,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外管局深圳分局和当地公安局日前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个大型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人民币。该钱庄仅2006年以来交易金额便达43亿元,交易主体不乏“中国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中国金融网指导委员会指导专家易宪容表示,非法的地下钱庄危害非常之大。它对中国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影响与冲击是十分巨大的。这些非法涌入外资还会进入中国国内股市炒作套利。泡沫经济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只能让中国国内来承担了。此外,大量外资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进入中国,还会严重干扰中国的货币政策,扰乱中国的实体经济。政府对此进行严厉管制十分必要。在中国结售汇制度下,央行收进一个单位外币就得用一单位的人民币基础货币卖出。当大量非法外资涌入中国市场时,央行就得大量卖出人民币,从而使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泛滥,投资过热、资产的价格快速上涨及通货膨胀率上升,严重地冲击中国实体经济。更为严重的,伴随中国国内地下钱庄的出现,通过地下钱庄也能够滋生和助长一些贩毒、走私、洗黑钱等严重的犯罪活动。易宪容指出,要严密地关注这些非正式金融交易的出现对中国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否则,它会严重干扰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建立。如何让地下钱庄走出地面,也是政府对地下钱庄治理的重要方式。这些非正式的金融交易为什么会出现?并非仅是打击取缔就能一了百了。在坚决严厉打击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检讨现行正式金融制度缺陷,通过完善正式的金融制度来改变目前非正式金融组织出现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治本之策。人民币升值、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飙升、中国国内股指疯狂上涨时,国外的资金更是会千方百计地通过种种合法及非法的方式进入中国的市场。比如说,2007年上半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2663亿美元,其中贸易顺差为1125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319亿美元,另外1219亿美元则不知道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中国的。也许,地下钱庄就是不知道来源的外资进入渠道之一。2005年2月24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举办了新闻发布会,中国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共捣毁155个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窝点,涉案金额高达125亿元人民币。地下钱庄主要背负着四个方面的罪名:非法炒卖外汇、洗黑钱、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7. 地下钱庄的起源

钱庄是适应货币兑换的需要而产生的,源于我国明清时代的货币制度。中国从明代正统年(1436一1449年)开始,国家实行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并行的货币制度。明清时代都是以银两、制钱(铜钱)为平等本位,大额交易一般用银两,而小额零星交易用制钱,因为制钱的价值量很小。在这种贷币制度下,由于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使用范围不同,国内贸易与居民生活存在着两种货币兑换的需求,从而产生了钱庄,为商人和居民兑换货币,由商业资本的商品经营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货币经营资本。钱庄,最初被称为钱肆和钱桌。钱桌,从明崇祯年间(1628—1643年)出现,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称其为钱桌,意即在街上摆桌子兑换银钱的。嗣后,进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称为钱铺、钱庄、钱店,这说明其有了固定的店铺和经营规模扩大。直至清末,钱庄在北方广大地区还一直被称为钱铺。钱庄不仅是经营白银和铜钱置换的场所,一些规模较大的钱铺还开出具有信用票据功能的凭证,也就是钱票,但面额都不大。由于钱铺的信用度较高,签发的钱票可以与货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

地下钱庄的起源

8. 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NRA账户(非居民账户)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大量虚假注册境外公司,将其作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
一、地下钱庄是什么意思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种类型
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所谓的“地下钱庄”洗钱,一般包括两类业务,一是换汇,即境内人民币输出境外换成外币,或境外外币输入境内换成人民币;另一种是“洗黑钱”,即一些无法交代来源的资金,通过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不一定跨境。
个人境内人民币资金划到国外,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这是国家外汇政策规定的;企业境内资金的话要经过外管局审批,一种是贸易项下或者叫经常项目,通过进出口的方式,外管局都需要根据贸易清单审批,然后再去银行结算;另外一种是资本项下,通过境外移民投资项目、或者是境外投资基金QDII等
真正由“地下钱庄”主导的是“换汇”业务,在监管体系之外或利用制度漏洞,帮助个人或企业实现资金跨境输送。
最原始的‘换汇’方法是夹带现金,有些国家对出入境夹带现金额度有限制,一种方式是通过人海战术多次往返,另一种就是通过特殊通道夹带,直接偷渡运送,逃过检查,深圳和香港隔着一条河,‘水客’做起来就比较方便。
所谓“账户对敲”,是指“地下钱庄”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再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则相反。这种境内外“对敲”、“两地平衡”的运作方式,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未发生资金跨境流动。“这种方式就要求两地的业务平衡、对冲,短期的差额就需要由自己垫付,对资金调集的要求比较高,往往因为资本金不够经常丢掉了很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