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2024-05-12 03:40

1.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下面是我分享的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流程 
    1.预审:申请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一、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吴江人才落户如何网上申报 
    1.登录: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wjrlzysc.com/)——”人才引进“模块。
    2.填报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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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2.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吴江人才引进落户电话,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电话 
    0512—63983126、0512—63983073。
     拓展: 
    一、办理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申请通过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或公务员录用方式将户口迁至吴江的市外人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等候,窗口申请;
    2、业务受理岗叫号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批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制作、发放证件;不准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业务受理岗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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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凭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办理条件
    1、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含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等原因,市外户口申请迁移的。
    2、人才之三: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留学归国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省内单位录(聘)用的。
    三、单位聘用办理条件
    因被单位录聘用申请迁移户口的。
     拓展: 
    一、窗口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等候,窗口申请;
    2、业务受理岗叫号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不属于批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作出决定;准予批准的,制作、发放证件;不准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业务受理岗领取证件。
    二、办理材料
    1、学历(学位)和资格材料
    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提交)。
    (2)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2、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和《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
    3、户籍材料
    (1)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2)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3)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5、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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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4. 吴江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吴江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吴江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上申报 
    1.登录: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wjrlzysc.com/)——”人才引进“模块。
    2.填报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
    《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
    《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电子准迁证申请表》
    《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
     预审 
    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做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档案调入 
    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吴江区人力管理服务中心的,需从档案所在机构调入。预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调档函,中心官网可验证调档函真伪【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申请人档案所在机构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送至中心,自带档案及其他未按要求提供档案材料的,中心不予接收。
     公示 
    对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通过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申报受理时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举报热线、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单位申请的还需履行单位内部公示程序,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进入申报受理流程。
     提交复审 
    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结束,且档案调入后,提交复审,上传材料
    审核自收到复审申请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中心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户籍迁移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获取《准予迁入证明》,或选择由公安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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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流程 
    1、预审:申请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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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6.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技(职)校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区生源的中专和技(职)校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七)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7.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分享的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一、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吴江人才落户如何网上申报 
    1.登录:登录“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wjrlzysc.com/)——”人才引进“模块。
    2.填报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申请人如何办理人才落户? 
    目前,吴江区人才落户已经实现“不见面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核到最后反馈审核结果,全程网办,不需要当事人再跑窗口。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登陆“吴江区人力资源市场”(http://www.wjrlzysc.com/)——“人才引进”,选择“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对象指: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
    “单位申请”对象指: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
    2.预审
    经办机构对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业务信息系统反馈原因;预审通过,按如下两种情形办理:
    (1)档案不在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生成《调档函》,同时进行社会公示,单位申请的还需单位内部公示。申请人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直接进行社会公示,单位申请的还需单位内部公示。
    3.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邮编:215200)、电子邮箱(wjrsdl@163.com)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4.公示无异议的,待档案调入后,由单位或个人提交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5.审核
    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系统反馈原因;审核通过,生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
    当事人自主选择邮寄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打印《登记表》至吴江区公安户籍管理窗口办理)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此流程将于5月1日正式更新上线,“五一”之前仍按原流程操作。目前网上系统正在根据“苏州新政”要求加紧修改调试中,更新后可能有细微调整和变动,我们将在确定后及时公布,请持续关注“吴江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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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8. 吴江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有来吴江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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