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特点

2024-05-23 20:42

1.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1、涉案主体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2、涉案地域广,金额大。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从金额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3、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及特点

2.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有如下:(一)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二)涉案范围广泛,被害人人数众多(三)犯罪分子组织严密(四)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积极退赃的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新增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大,通过新增法定量刑情节可以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从而减少受害人损失。
二、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
关于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非法融资进行规定,但是非法集资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融资。因此二者的区别在于,集资是手段,融资是目的。另外,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进行融资,也构成非法融资,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非法集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诈骗40万去法院大概要判刑多少年
经济犯罪的两大类:
《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第二编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上述两项只是两大类犯罪类型,在罪名认定和具体量刑中不能使用,只作为犯罪类型的具体分类。在这两项犯罪类型中,包括很多具体的罪名,在认定罪名和量刑中,需要按照具体的罪名确定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九条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当事人因租赁、买卖、金融借款等与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上述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特点?

4.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特征

(一)主观故意难以确定。大多数涉众犯罪,如集资诈骗罪、等,均为目的犯,即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故意的确定本身就是司法难题之一,特别是在程序正义日益受到重视的现代法治社会,、被告人供述的作用在弱化,如何用大量的客观证据证实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一难题在涉众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绝大多数的涉众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犯罪的时候,为了使受骗群众相信其“高额回报”的谎言,都会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履行其承诺,以达到吸引更多资金的目的。当他们所吸收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无力支付或故意拒不支付当初承诺的“高额回报”,但并不停止继续吸纳新的资金。而所有的嫌疑人在被传讯后,几乎无一例外的辩称:他们多经营的项目具有高额回报率,可以实现其承诺,后来只不过是由于经营不善或出现意外情况才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其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往往成为罪与非罪的关键。
(二)犯罪数额难以确定。在涉众型案件中,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方面都具有巨大意义,但是由于“涉众”,无论是涉案数额、实际损失还是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均难以做到十分精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九条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当事人因租赁、买卖、金融借款等与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上述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类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所以非法集资不等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哪几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下列两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定罪处罚。执法时可参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定。至于非法传销的严重情况,应从传销金额、传销后果等方面综合衡量影响。
三、非法集资的定性
非法集资为一类犯罪行为,有很多非法集资的犯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没有合法资格的组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有合法资格的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式募集资金,也就是需要别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九条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当事人因租赁、买卖、金融借款等与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上述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6.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有如下:
(一)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二)涉案范围广泛,被害人人数众多
(三)犯罪分子组织严密
(四)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一、邪教会判刑多少年
邪教判刑如下:
1、触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还会被判处或单处罚金。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犯罪人员组织,或者是利用邪教来破坏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行政的法规的,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处犯罪人员7年以下或者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1、犯罪人员以前建立过协商,但是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了,但是后续又换了一个名字继续招摇撞骗的,像换汤不换药一样的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2、邪教分子,为了个人的目的,教唆邪教参与人员,聚众包围,强占,冲击国家机关,如人民法院,事业单位,商标局,或者是大型的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扰乱了社会稳定的公共秩序的;
3、邪教分子为了更好地控制参与邪教的人员,在大街上进行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自己经常看淫秽物品犯罪吗
我国《刑法》里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在家中“独自欣赏”并无相关法律规定。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在家上网看A片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不会对国家、社会产生危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公民没有犯罪和违法行为时,公权力就不应做过多的干涉。
三、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以缓刑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亲告罪,不告不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重婚罪能否缓刑的问题,犯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没有致人死亡的话是可以缓刑的。因为缓刑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只要能够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7.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只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
一、非法集资包括哪四大类
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单位犯罪采用的是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员处以拘役、管制、徒刑等刑罚,两者处罚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作为一个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公司、企业的行为负责,切实监管企业的经营行为,否则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较为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九条2014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19年1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所涉人数众多、当事人分布地域广、标的额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正在审理该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审判,搞地方保护,影响营商环境。当事人因租赁、买卖、金融借款等与上述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请求上述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哪些

8. 涉众经济犯罪特点是什么

绝大多数经济犯罪皆为数额犯,即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被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其中又以非法集资类犯罪更为显著,非法传销类犯罪往往也是如此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之巨,通常是其他普通经济犯罪所望尘莫及的。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有如下:
(一)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二)涉案范围广泛,被害人人数众多
(三)犯罪分子组织严密
(四)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一、假定经济犯罪会调查对方的家属吗?
经济犯罪是有可能调查家庭的,主要调查的是家属有没有参与经济犯罪,有没有将经济犯罪所得进行隐藏等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
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
二、法院要求必须先退脏再交罚金吗
对于经济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类的犯罪,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可以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一般依据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的承担能力等因素而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种类之一,一般的情况下,是法院作出判决书后,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罚金的数额和期限交纳罚金,并不是交纳罚金后再作出判决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