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的定义

2024-05-06 14:39

1. 合同负债的定义

合同负债的定义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收入准则中核算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预收的款项,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时冲销的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适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
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并非完全替代关系,也并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不构成履约义务的预收款,严格上不能作为合同负债的核算范围,同时,预收账款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核算未实际收取的款项,但有合同负债科目,就可以对:有权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预收款,提前进行账务处理。

合同负债的定义

2. 如何理解合同负债?


3. 什么是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合同负债。

什么是合同负债

4. 什么是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下学习的,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情况一:已收客户对价,但没有向客户转让商品,即还没有履行履约义务。
借:银行存款(已收钱)
贷:合同负债
等到履行了履约义务时,再将合同负债转确认营业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而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准则确认的。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发生或者不发生,发生多少金额的支出并不能确定,发生的可能性>50%,且≤95%时,我们需要根据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扩展资料
根据负债的定义,某个项目是否为负债,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
二、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对照这两项基本条件,或有负债中的第一种义务(潜在义务)不符合负债定义,因而不是负债。
或有负债中的第二种义务则符合负债义务,因为虽然结算该现时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但由于有一项现时义务存在,预期会有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此外,仅因为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才没有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本身可以说明该义务符合负债定义。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或有负债均是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以确认的项目。

5. 什么是合同负债 ?


什么是合同负债 ?

6. 合同负债什么意思?


7. 合同负债是什么意思!

意味着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上升一,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贷记有关收入账户。扩展资料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吗?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就负债的特征来看,负债是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引起的。也就是说,企业预期在未来要发生的交易、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不能作为企业负债加以处理,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它会导致在未来 交易时可能产生负债,但此时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什么意思!

8.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

一、怎么理解合同债务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二、合同债务的种类
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
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2、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例如出租车主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保护义务)等。此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一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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