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2024-05-20 04:45

1.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所以二者是一个机构,性质一样。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所以两者没有根本区别。

拓展资料: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有证券专管机构又有证券兼管机构。如国务院证券委就是证券专管机构,证券兼管机构则有国家计委、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国家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2. 为什么要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这里强调的是,任何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如股价操纵、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均应毫无争议地成为监管对象,并对其进行事前的有效预警和事后的严厉惩处,切实杜绝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其拥有之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与伤害。证券监管概念既以一般的管制概念为基础,又有特殊意义,从而界定了本书的内容和范畴。
  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相较其他经济管制,证券监管更具明确的目标性和人文关怀色彩。考察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其监管之明确目标在于严厉打击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交易,以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其对证券市场的长期信心。证券监管的人文关怀色彩则表现在,其目的不同于产业管制对经济效率的重视,而是立足于对证券市场上最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之所以出现这种别具一格的管制特色,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证券市场不同于由厂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一般产品市场,而是一个金融的公开市场,由多方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投资者、金融中介机构、自律管理机构(如证券交易所等)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共同构成。这其中,维系市场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则是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的信心。如此,这个市场的任何运行及其变动都会敏感地触及国民经济的每一根神经末梢,对于整个经济、金融、政治乃至社会(包括国际社会)产生普通产品市场不可企及的影响力。在这个极其复杂的多方博弈世界中,政府不仅需要制约证券市场上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而且需要应对由自然垄断和信息非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不仅需要从证券业的角度针对作为证券交易中介的金融机构实施微观的行业管制,而且需要从维护市场稳定和借助证券市场实现其整体经济目标出发实施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更有甚者,一个新兴市场(尤其是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还需要承担起创造、培育乃至完善整个证券市场机制的职责。因此,证券监管的概念必然、也必须具备以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之基础的内涵与特色。
  综合西方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内在因素,对证券监管的目标作如下概括:   第一,克服各种证券市场缺陷(证券市场失灵),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利益(尤其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与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这是证券监管的现实目标。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率,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   上述第一层含义更多地从微观层次来阐述,并构成第二层含义的基础: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证券监管的必要条件,它要求政府及其证券监管部门限制并克服一切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并保证其公平、顺利地进行,从而保护作为证券市场根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监管来力求实现一个健康、稳定、有序、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恰如施蒂格勒所说:这一管制旨在使经济生活变得更加真实,防止或惩罚欺诈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强调证券监管的作用并非否定证券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意义。证券市场无疑是一种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左右证券市场能否实现其经济功能的基本力量,证券监管的目标必须定位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促进并保障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替代市场机制。这一目标的现实反映,就是期待中的证券市场功能和经济作用的顺利发挥与体现。   
  无论是在那些计划特征和行政干预明显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是在那些自由竞争色彩更为浓郁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无论是否把有关“证券监管促进经济发展”明确而有意识地写进法律和纳入经济规划 ——通过证券监管来最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任何政府监管者追求的根本目标。在IOSCO的公开网页中亦列明:证券监管应当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在政府的视野里,证券市场永远是整个社会经济一个复杂的有机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始终从属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需要。证券市场不仅与一国的金融体系(包括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其他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密切联系,而且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政治形势等休戚相关,任何政府的证券监管者都必须也必然会从社会经济整体而不是仅仅从证券市场本身的局部来制定和执行监管的制度、法规和政策。即使在西方国家,以此目标为基准的政府干预亦屡见不鲜。Greenspan面对股市跌宕所发表的各类言论(如对降息的暗示)并不比中国证监会主席说得少;而当1998年金融风暴袭至香港时,特区政府当局入市迎战国际炒家的干预行为进一步表明了金融市场中政府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最终目标的现实意义。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就第一层含义还是第二层含义讲,证券监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目标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只有投资者这一市场基石的长期存在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机制与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证券市场也才能高效率地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也才可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3.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两者没有根本区别,原因如下:
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
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

扩展资料:
1、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别规定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使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情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归属。
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
按照规定,
(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
(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4.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5. 什么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决定保留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务监管职能都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什么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6.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证监会吗?

法律分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最早国务院下面有一个中国证券委员会(国家证券委),证券委下面管辖中国证监会,后来证监会升格为国务院副部级单位,直接管理证券期货市场,对国务院负责。中国证监会属于事业单位,但工作人员(主管领导除外)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具体来说,内幕交易行为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和内幕交易行为。如果某一行为满足了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7.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的是分道制审核,即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而其中的一项参考标准是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

证监会是管什么的

8. 什么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任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