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遗产税怎么征收

2024-05-21 03:14

1. 国外遗产税怎么征收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
日本对遗产的课税,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
意大利是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
国外遗产税税制的几种类型:
总遗产税制即对死亡者遗留的所有财产课税,并以遗嘱管理人或遗嘱的执行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先税后分”,表现为先缴完税后再分遗产,税制简单,纳税对象明确,因而征收成本比较低。
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所得的财产课税,以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先分后税”,表现为先把遗产分给各继承人,然后对每一继承人所得财产征税。
混合遗产税制即对所有遗产征税后再对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税的一种模式。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先总税,后分税”,表现为先对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继承人征税,这样就既保证了税源,又体现了社会公正,税负公正。

国外遗产税怎么征收

2. 国外遗产税征收多少

法律分析:不同国家征收标准不同。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3. 国外的遗产税是怎么收的?

国于1916年正式开征联邦遗产税,对超过5万美元(相当于现价72万美元)的遗产征收,最高税率是10%。为防止通过生前赠与以及将遗产以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子女的下一代或几代,从而逃避遗产税,又相继开征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1977年起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统一的税率表。         美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为美国公民或居民死亡时拥有或被推定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有形个人财产如货币,无形个人财产如公司股份、合营公司与信托机构中的权益、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现有动产,被继承人死亡前3年内赠与的财产。美国公民和居民死亡时,其遗产无论位于何地都应包括在总遗产中征收遗产税。非居民外国人死亡时,就其在美国境内的财产缴纳遗产税。构成适用美国遗产税的居民,是指死亡时在美国拥有长期住所的外国人,即在美国拥有居所且没有任何以后从居所迁移的明确意图。         美国采行总遗产税制,根据美国遗产税法规定,对应纳遗产税的遗产,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负有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从遗产总额中提取一部分纳税,在缴纳遗产税前不得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按公平市场价格估算的金额减去扣除额即为应纳税遗产额。遗产扣除项目包括:丧葬费用,遗产管理和遗嘱执行费用,债务和抵押财产,已发生而未缴纳的税款,对慈善机构和具有美国籍配偶的捐赠(不受数额限制),作为学费或医疗费的捐赠,对政治组织的捐赠,一定期限内继承的财产,统一扣除。死者死亡前两年内继承的财产可100%扣除,第三、四年前继承的财产,扣除80%;前第五、第六年继承的财产,扣除60%,死亡前第七、第八年继承的财产,扣除40%;死亡前第九、第十年继承的财产扣除20%。统一扣除相当于对扣除额以下的遗产免征遗产税。统一扣除额可用于生前赠与税扣除,余额用于遗产税扣除。统一扣除的数额是定期调整的,1997年统一扣除的数额为60万元,2001年为67.5万美元,2006年上升到100万美元。         美国遗产税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下表),最低税率为18%,对1万美元及其以下的应纳税遗产额适用,最高税率为55%,对不低于300万美元应纳税遗产额适用。            美国遗产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遗产额             税率    1                     0-1万美元                18%    2                     1-2万美元                20%    3                     2-4万美元                22%    4                     4-6万美元                24%    5                     6-8万美元                26%    6                    8-10万美元                28%    7                   10-15万美元                30%    8                   15-25万美元                32%    9                   25-50万美元                34%   10                   50-75万美元                37%   11                  75-100万美元                39%   12                 100-125万美元                41%   13                 125-150万美元                43%   14                 150-200万美元                45%   15                 200-250万美元                49%   16                 250-300万美元                53%   17                300万美元及以上               55%         应税遗产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作法定扣除后才是实际应纳的遗产税额。就同一遗产美国州政府或外国政府已征收的继承税可以限额抵免联邦遗产税。        遗产和赠与税是美国联邦收入最少的一个税种。据美国财政部统计,1999年,联邦遗产和赠与税收入为280亿美元,占联邦税收的1.5%,同期汽油税为390亿美元,所得税为8790亿美元,公司所得税为1850亿美元。据测算,美国遗产税约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3%,家庭财产净值的0.1%。        目前,美国国内对遗产税是否应该继续征收争议较大。反对遗产税的人士认为,在人死亡时征税,加重了继承人的痛苦,不道德;通过税收筹划逃避遗产税已使遗产税基本上成为一种自愿税;一半的遗产税来自遗产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应税遗产只是非常富有的死者财产的一小部分,这使遗产税对平均财富分配不起作用;按39.6%的最高所得税率和55%的最高遗产税率联合征税,意味着将一个人准备传给后代的73%的财产作为惩罚性税收由联邦政府拿走,减少了国民资本,妨碍储蓄、劳动力供应和经济增长。反对者经常引用的证据就是遗产税对家庭农场和以紧密持股、合伙或其他非公司形式经营的小企业发展的伤害。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据,三分之一的小商业企业主不得不出售企业全部或部分来缴纳遗产税,70%的家庭企业主不能将企业传给下一代。         赞成者认为,死亡对于征收遗产和赠与税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不足2%的人死亡后要缴纳遗产税,表明遗产税高度集中对富人征收;遗产税比所得税更有累进性,占总数5%的最富有的家庭负担91%的遗产税,但只负担49%的所得税,20%最富有家庭负担99%的遗产税,只负担77%的所得税;开征遗产税有利于促进向社会慈善机构捐赠;通过遗嘱认证,可以知道被继承人财产的真实状况,而这些资料在征收所得税时是难以掌握的,在一定程序上可以弥补所得税的漏洞。         虽然主张保留和废除遗产税的意见还难分高低,但废除遗产税的立法程序已启动。1999年、2000年美国国会两度表决通过废止遗产税的法案,决定在10年内逐步废除遗产税及其相关的赠与税、隔代遗产税,取而代之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结果都被克林顿总统否决。美国新总统布什的一揽子减税计划包括在10年内废除遗产税。但美国遗产税最终能否被废止,还有待观察。(资料来源: http://www.yahoo.com)

国外的遗产税是怎么收的?

4. 国外的遗产税是怎么收的?

遗产税是对纳税人死亡后留下的财富课征的税收,为防止纳税人在世时以赠与的方式先将财产分于子女亲友等,因此制定了赠与税,美国的遗产与赠与税是合并统一征收的,以避免利用遗产与赠与税率的不同,达到逃税的目的。 

  一、综合遗产与赠与税 

  (一)赠与税。在现行美国联邦税法中,遗产与赠与税是合而为一的,纳税人有生之年的赠与额会影响到死后的遗产税额,两者分享同一综合抵税额,并适用同一税率。甩以,纳税人的赠与应该与遗产计划统一安排,税法规定,每一个纳税人一生可以允许60万综合免税额,也就是每年有1万元的赠与免税额,纳税人必须精心加以利用,以降低遗产与赠与税的税负。 

  在美国,缴纳赠与税是赠与人的责任,受赠人不需要缴纳此税,赠与的礼物可以是现金、股票、珠宝、年金、人寿保险、房地产等。对于未成年人,一般赠送房产等要办理信托手续,通常,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签订合约的能力,只能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管理,一旦子女成年,监护关系便自动终止。 

  美国税法规定,无论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转移财产,只要受赠方并未支付赠与方相当的代价,则符合赠与税的纳税范畴。财产的直接转移包括财产的销售或交换;财产的间接转移包括借款免付、保险契约转赠、财产移交信托和亲友间无息低利贷款等。 

  美国税法规定,符合赠与的基本条件是:1、赠与者必须精神正常且有行为能力;2、赠与方必须具备赠与意愿;3、受赠方未拒绝赠与;4、受赠方拥有赠物的法律和实体的一切权利;5、赠与方在赠与后对赠物无权收回;6、受赠方未支付等价交换赠物。 

  但慈善捐赠、夫妻间财产转移、代付他人教育费及医药费和不出资人未曾动用的联名银行帐户等行为,不必缴纳赠与税。 

  纳税人在一年内收到国外个人礼物或遗产超过10万元就要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每月将被处以5%的罚金,最高处罚率可达25%.但是该款项是与受赠人的学费、医疗费用有关,并且是直接汇到有关的教育及医疗机构,则无需申报。 

  (二)遗产税 

  过世所留下的遗产,包括死者独有财产及属于残废人的共有财产部份,应收帐款、退休金、抚恤金、人寿保险等,也应算在遗产毛额内,但要减去过世人的各项债务及过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借贷、应付帐款、医药、安葬送殡等费用,也包括各种当年税金、认证及行政开销、赠送未亡配偶财产、合格捐献财产调整额,得出遗产净额,就是应纳遗产税的税基。依据税法,每位一生有$60万元可免税遗产赠与额,按税率计算综合抵税额为$192800元。 

  (三)税率 

  美国遗产及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5%.见下表: 

  遗产及赠与税税率表 

  应课综合税净额 最低 税率% 

  0-$10000 0 18 

  $10000-20000 $1800 20 

  $20000-40000 $3800 22 

  $40000-60000 $8200 24 

  $60000-80000 $13000 26 

  $80000-100000 $18000 28 

  $100000-150000 $23000 30 

  $150000-250000 $38800 32 

  $250000-500000 $70000 34 

  $500000-750000 $155800 37 

  $750000-1000000 $345800 39 

  $1000000-1250000 $365800 41 

  $1250000-1500000 $448300 43 

  $1500000-2000000 $555800 45 

  $2000000-2500000 $780800 49 

  $2500000-3000000 $1025800 53 

  $3000000以上 55 

  (四)免税额 

  1997年的修改税法将赠与税免税额大幅提高。 

  年度 免税额 抵税额 

  1997 $60000 $192800 

  1998 625000 202050 

  1999 650000 211300 

  2000 675000 220050 

  2001 675000 220050 

  2002 700000 229800 

  2003 700000 229800 

  2004 850000 287300 

  2005 950000 326300 

  2006年以后 1000000 345800 

  由于免税额的调整,遗产、遗嘱、信托等计划就要重新修订,新税法对家庭拥有事业除允许60万的综合免税额外,还允许再加上70万的特别免税额。家庭拥有事业一个家庭拥有的事业,该家庭成员必须控制该事业,并且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拥有权,参与管理。家庭成员指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过世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是居民外国人,家庭事业不可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有35%以上的收入来自个人控股公司等。 

  通常遗产税在遗产赠与人过世9个月内申报,税法允许第一个100万元遗产额可以分期付税,并享受2%的低利率。其他税负的余额利率可享受缴纳通常分期付税利率的45%. 

  每位报税人每年可给予受赠人每年每人1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如父母有三位子女,父母每年可分别赠送每位子女1万元,共6万元可免缴赠与税。 

  二、赠与再租回与国外赠与 

  (一)赠与再租回 

  对于所得多适用税率高的纳税人,通常采用成立信托的方式,将事业上的机器设备、房地产等赠与信托受惠人,信托受惠人往往是报税人的子女,然后再向信托受惠人租回这些财产,继续使用,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国外赠与的申报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很多报税人与外国关系密切,国外赠与经常发生。1996年“小型企业工作保障法案”规定,凡是美国人每年由国外收到超过1万元的赠与,就要向税务局申报。这里的美国人是指拥有美国国籍或居民外国人;礼物是指包括生前的赠与和死后的遗赠;申报数额则指累积数额,所谓超过1万元权指来自外国公司或海外合伙企业的赠与,假如赠与人是外国个人或遗产,则累积赠与要超过10万元才需申报。申报国外赠与时间与每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一致。未能按时申报者,税务除要求补报外,还要按赠与数额每月起罚5%,最高可罚赠与额的25%. 

  三、遗产计划 

  遗产计划就是当事人生前对未来过世后财产预先作出妥善安排,以便遗产可按当事人意图分配,减少税负,也可免除将来的认证手续。遗产计划主要是立遗嘱。 

  (一)遗嘱与分配 

  所谓遗嘱,就是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过世后财产处理的意愿,所以立过遗嘱的人,可依其生前的意愿将遗产作妥善的处分。而未立遗嘱的人,遗产分配将依各州法律按顺序分配: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未亡人;2、死者独有或个别的财产(1)单身有子女的财产归子女;(2)已婚有一个孩子的,财产一半归未亡人配偶,另一半归孩子;(3)已婚有二位孩子以上的子女,三分之一归未亡人,三分之二归孩子们;(4)已婚无子女,一半归未亡人,另一半归双亲,倘若双亲已亡,则分配给双亲的其他子女如死者的兄弟姐妹;(5)未婚亦无子女,财产归双亲,倘若双亲已亡,则分给双亲其他子女。 

  (二)遗嘱的种类 

  在美国,凡年满18岁、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订立遗嘱。 

  1、手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遗嘱中必须清楚陈述遗产处理方式的意愿,手书遗嘱一经涂改,或有添附,法律将不予承认。 

  2、正式遗嘱。正式遗嘱通常要选用法定遗嘱的格式,立遗嘱人要签名,注明日期,说明清楚遗产的处理方式,一般须有两人以上见证。 

  虽有遗嘱,但立遗嘱有死亡,遗产仍要经过法院的认证。倘若死亡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要经过无遗嘱认证手续,认证过程费时、费钱、而且要经过公告,失去了隐私权,所以很多立遗嘱人都设法利用信托、财产所有权等方式,以避免认证手续。 

  (三)信托的种类与应用 

  倘若夫妻的一方,不愿把财产转移给夫妻以外的第三人,而又不愿放弃每位的综合遗产赠与抵税额,则可考虑成立信托,将60万放入信托,由夫妻的一方为受益人,这60万就被排除在遗产总额之外。所谓信托,是一种利用合法的方法将所有权转移给受益人的方式。信托种类很多,取消信托和不可取消信托,生时信托和遗产信托等。一般采用生时信托,即立信托人在生时按意愿成立,通常立信托人在信托上已选择管理人管理信托的财产。生时信托分为可以取消或修订信托,立信托人在过世之前,仍未完全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死后方可按生时意图来安排遗产,这种信托是最受欢迎的一种。不可取消的信托是指一旦设立就不能终止改变的信托,设立这种信托,如计划得法,在逐渐转移财产过程中可减免赠与税,进而影响遗产税,但信托如属于未满14岁的孩子,则信托所孳生的利得超过1200元,立信托人则要按较高税率课税。遗嘱信托的好处是在信托中可说明受益人尚未成年或丧失行为能力,信托管理人可直接管理财产,此外,如果计划得法,可减免遗产税,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好处。 

  四、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登记 

  目前美国最普遍的财产所有权有: 

  (一)互继共有财产。财产互继共有人各拥有同等比例的产权,倘若共有人一方死亡,死亡人这份财产,就会自动转移给其他共有人所有,无须认证。 

  (二)分别共有财产。在此种财产所有权下,由无遗嘱转移成为认证遗产必须经过认证手续。分别共有财产人拥有财产的比例不必相等,但每位出资额应与拥有比例相当,否则就可能涉及赠与或所得税。 

  (三)夫妻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一半所有权。若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即由未亡人继承,且该部分无须缴纳遗产税。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下,凡婚姻有效期内所购买的财产均属夫妻共有财产。 

  (四)个别独有财产。财产属于个人独有的称为个别独有财产。具体因个人婚姻情况不同而分为未婚男女、未再婚男女、已婚男女拥有独有财产等。 

  五、美国遗产税的发展趋势 

  美国现任总统布什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接受总统提名时曾说: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农场主和每一个商人,都应该自由地将其一生辛勤所得遗留给他们所爱的后人,而不必缴纳遗产税。 

  布什当政后,开始朝着取消遗产税的目标迈进。2001年2月8日,布什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旨在逐步取消遗产税的方案;5月26日,美国参、众两最终通过了该法案;6月7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美国遗产税改革方案成为正式的法律,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从2002年起,逐年加大遗产税的税前扣除额,降低边际税率,最终于2010年正式取消这一税种。对于这一改革,美国国会一开始有两种不同看法,共和党基本支持,民主党多数反对。经多方解释说明,一些民主党议员也转变了态度,赞成改革,这是改革方案得以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美国舆论对改革也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 

  反对改革的理由:一是遗产税是一种富人税,废除这一税种会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正的功能;二是遗产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补充,可以延伸调节收入的隔代转移,避免王朝式的家族影响,有利于社会进步;三是遗产税虽然存在较多漏洞,但经过改革完全可以弥补,没有必要废除;四是遗产税收入已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赞同改革也有三条理由:一是遗产税实质上是一种死亡税,而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对死亡是不应征税的;二是遗产税实质上是给有钱人设置圈套,不利于资本积累;三是遗产税漏洞太多,经过税收筹划即可以大量避税,而征管困难、收入规模小,仅占联邦税收的1.5%,个人所得税的 3.5%,收入与成本付出不相称。 

  据了解,美国于1916年开征遗产税,1930年开征赠与税,1976年将两税合并,统称遗产税。目前,美国遗产税纳税人约占总人口的2%,年收入仅300亿元左右,这次改革以后,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将逐步脱钩,最终保留赠与税,取消遗产税。

5. 国外遗产税是怎么收的?

  美国遗产税调整频繁,这也说明民主党与共和党在税收政策上的分歧巨大。民主党倾向于对富人加税,而共和党倾向于对富人减税。根据现行税法,2012年去世的人的遗产赠与税的免税额为525万美元,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 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高到45%。边际税率指在税收中,把应税金额划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通常是金额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让高收入和财产多的人税负重些,体现纳税公平。读者可以通过下文遗产赠与税的具体例子理解边际税率。
  美国的赠与税每年计征一次,根据2013年标准,一年中对一个人的赠与财产不超过14000美元则免交赠与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持美国绿卡者,对全球赠予的财产征税,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赠予,也不管财产位于世界的何地。对没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如果赠与的财产在美国境内,也必须交纳赠与税。
  日本对其公民的全球财产征收遗产赠与税,如果境外财产已经在财产所在国纳税,境外纳税额可在日本境内纳税时作为抵免额。日本的遗产税实行累计税率,1000万日元以下为10%,1000万-3000万日元为15%,3000万-5000万日元为20%,5000万-1亿日元为30%,1亿-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日本赠与税也是累进税率,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比利时遗产赠与税也是采用累进税率,跨度很大,最低边际税率为3%,最高边际税率为8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荷兰遗产赠与税税率保持一致,都是累进税率,有一定的免税额。应税财产在18708欧元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税率为10%,旁系亲属为18%,其他为30%;超过118708欧元,配偶和直系亲属税率为20%,旁系亲属为36%,其他为4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为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丹麦遗产赠与税实行单一比例税,财产在亲属之间转移税率是15%,如果转让给非亲属,对交纳15%的税后的剩余财产再额外征收25%,这样,非亲属之间的遗产赠与税税率大致为36.25%。
  匈牙利遗产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三代直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1%、15%和21%;三代旁系亲属边际税率为15%、21%和30%;其他为21%、30%和40%。

国外遗产税是怎么收的?

6. 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法律分析: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国,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遗产税。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 国外遗产税的税率通常在40%-60%之间,在有些发达国家甚至高达80%.这个税率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要高出很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法律分析】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国,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遗产税。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从1976年开始,美国将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 国外遗产税的税率通常在40%-60%之间,在有些发达国家甚至高达80%.这个税率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要高出很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8. 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2、缴纳公证费2%: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3、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