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程序

2024-05-19 08:19

1. 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程序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一、基金公司注册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程序

2. 如何办理基金公司备案!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私募基金备案的范围

3、人员管理
4、备案时间及要求
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③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 注册基金的备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须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凡注册(认缴)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需要附带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后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在注册后6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备案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实缴)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三)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包括自然人的,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自然人出资人金融资产超过200万元(含)人民币的证明材料。(四)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六)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办法颁布之前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规范和统一管理。第三十八条 股权投资企业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二)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首期出资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四)股权投资企业招募说明书。(五)所有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缴承诺书。认缴承诺书应当说明投资者已经完全知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风险因素。(六)委托管理协议(如有)。(七)委托托管协议。(八)承诺函、风险提示书。(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三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时,实行委托管理的,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申请附带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见书需对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的资质进行说明。(四)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业绩。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若受托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人,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第四十条 备案审查市备案办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备案办成员单位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在3个月内改正。股权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限申请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第四十一条 经市备案办备案的注册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二条 经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区县和功能区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第四十三条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包括:(一)修改公司(企业)章程(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二)增减资本。(三)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人、托管人变更。(四)重大投资事项。(五)清算与解散。第四十四条 备案年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向市备案办报送年度业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应向市备案办提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对备案年检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第四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运作不规范且逾期没有改正的、年检不合格被取消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对“规避备案监管”和“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市备案办将其名单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六条 市备案办可以通过信函与电话询问、现场走访等方式向注册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了解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第四十七条 市备案办对注册地、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资质。第四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市备案办成员单位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教育培训活动,提升股权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

注册基金的备案管理

4.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附备案注意事项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准备: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5. 基金公司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通用: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基金公司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6. 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1、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章程(工商局可代办)2、到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3、到银行开临时账户4、股东将出资交入临时账户5、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刻制公章、财务章。一、私募基金公司如何备案1、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章程(工商局可代办)2、到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3、到银行开临时账户4、股东将出资交入临时账户5、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携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场地产权证明、股东身份证明、进帐单)出具验资报告。6、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携带上述全部资料),填写申请登记的所有表格,递交资料,待批,领取营业执照。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刻制公章、财务章8、到银行开立正式帐户(基本户)9、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0、分别到国、地税局办理纳税登记证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1)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3)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4)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上可知,私募基金公司怎么备案的流程和普通公司备案的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主要就是召开股东会制定好公司章程之后,再带上章程以及备案申请书等公司的相关材料去工商局登记备案即可,公司去工商局备案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切记不可忽视,否则后期会给自己造成很多的麻烦。三、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的流程1、登录管理人登录系统2、填写基金基本信息3、协会办理4、20个工作日内公示完成备案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2015年11月起,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进行整治,到目前为止已经出台了大大小小五到六次新规,还有很多不明文的新审核标准。总体来说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尺寸收紧。目前申请要想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满足硬性要求。否则无法办理

7.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4、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6、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备案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4、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人员管理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2、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备案时间及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办理

8. 北京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的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一、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需经以下的流程和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1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