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2024-05-12 19:28

1.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扩展资料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出了规定,
一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监察委员会-“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2.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3.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4.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

法律分析: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如何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如何处理

6.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年2月4日发出,该规定指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几个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一条 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二、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

7.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是估计为了进一步制止党章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任职务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该规定所指的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继续兼任企业职务;有的家属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及影响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牵涉到某些领导干部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现对几个有关问题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是什么?

8.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什么纪律

法律分析:事业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违反了我国的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