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设立分割宰相财权的是( ) A.参知政事 B.三司使 C.通判 D.枢密

2024-05-13 15:55

1. 北宋设立分割宰相财权的是( ) A.参知政事 B.三司使 C.通判 D.枢密

     B         试题分析: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因此分割宰相财权的是B项。点评:本讲重点是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的措施及影响、汉至元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强化的表现及影响。难点主要是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影响。    

北宋设立分割宰相财权的是(   )     A.参知政事  B.三司使  C.通判  D.枢密

2. 宋代主管财政的“计相”称为A.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B.参知政事 C.枢密使�0�2 D.三司使

D. 三司使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不久﹐全国分为十道﹐分属左﹑右计﹐东京为左计﹐西京为右计﹐设左﹑右计使各一员分管﹐不久又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次年底﹐罢十道和左﹑右计﹐又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领。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总领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商税等二十多个案﹐分理事务。王安石变法时﹐三司的部分职务归属其它机构﹐如胄案归军器监﹐修造案归将作监等。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3. 南宋时,宰相兼领"枢密使",则民政,军政,财政等诸权始并于宰相.对吗

对的
一、宋朝“二府三司一台
宋朝中央职官的二府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宋朝的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北宋初年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宰相。后来又以“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代宰相大体有五次变动,见表7。北宋哲宗时,在宰相之上又设“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专以之优礼望重德高的老臣,可以免去日常事务,只是参谋军国大政。实际上这样的老臣并不参予朝政。但是南宋的情况有所不同。
宋代的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也简称中书。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有时不任命使和副使,而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枢密院又可简称“枢府”,专掌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为了防备武将跋扈,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此外,为了限制枢密院的军权,全国禁军的管理、训练、戍守等事则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三衙无权调动军队。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知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
宋朝中央职官三司的设置
宋初,既然六部已是虚设的官署,于是另外设立三司为管理国家财政的机构,以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为长官,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盐铁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制造等;度支掌管全国财政收支;户部掌管全国户口、赋税、榷酒等事。每司之下设有数案,处理具体事务。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被称为“计相”。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司的职权归还给户、工二部。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分掌全国政、军、财,三者鼎足而立,而最终由皇帝所辖制。神宗改制后,财权归属于宰相了。南宋时,宰相往往兼任枢密使,于是国家的民政、军政、财政三权又集于宰相一身。
宋朝中央职官的一台指御史台
宋朝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依唐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虽然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但只作为加官授人,因此御史中丞便成为真正的长官,称为台长。
宋代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出任外官,或罚其俸禄,名曰“辱台钱”。又许御史“风闻弹人”,这就助长了御史滥弹之风。后来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又给尚书省以“掌奏御史失职”之权,使台、省互相牵制。
二、宋朝的三级地方官制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
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
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中央对地方官的控制,又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对于首都、陪都及一些重要的地方设府。京师设府尹,以为最高长官,其它的府以知府治事。军也是行政区。宋代在沿边或冲要地区设置许多军,掌管一地的兵、民两政,规模小的由知县兼军使;大的则派京官带原职衔去任职,称知某军,下面有的可辖一两个县。监为冶铁、煮盐等工业区所设。小的监由州、府兼管,大的派京官带原衔来知某监事。
州之上为路,原有监察区性质,后来转变为行政区划。它是由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经略安抚司四个部门构成。转运司又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最初掌管漕运,把各地交纳的赋税送至中央,后来又管监察劾举地方违法官员。提举常平司又称“仓司”,以提举某路常平公事为其长官,掌管常平仓。徽宗时又设“提举茶盐司”,专管茶、盐的产销专卖。提刑司又称“宪司”,长官为提点刑狱使,掌管一路的司法讼狱。以上三司统称监司。经略安抚司又称“帅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的军事,常以本路所在的知州、知府充任,其辖境不一定恰好是一路。此外,宋朝在部分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也设有羁縻州、县、峒。

南宋时,宰相兼领"枢密使",则民政,军政,财政等诸权始并于宰相.对吗

4. 宋代设置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财权(错误的原因)

首先你要知道宋朝的背景才能更好地理解
背景:赵匡胤黄袍加身 ,以武力夺取皇位,也是不怎么道德,为了自己建立的朝代不重蹈覆辙,怕以后有人和他一样兵权在握,夺了他子孙的皇位,所以他集权集权再集权。 为了削弱了宰相的权利,门下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也进一步削弱基本无权,至此三省并无真正的长官。
 
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枢密院、中书门下省、三司,分别掌管军事、政治、财政(这也是宰相制度开始走向没落的开始)。三者权力相当,枢密院掌管军事但是没有调动军队权利;中书门下省是掌管朝政,长官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称为宰相,而副相称“参知政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职,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三司掌管财政,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杜绝了唐朝时的宰相专政的问题。
 
 所以这一切都是为了皇帝集权,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而对应的,设置“参政知事”就是削弱宰相的行政权而不是财权 。(累死了,希望能帮助你。。。其实宰相制度不是我们这些人所能说的清的。也只能是从表面现象帮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