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怎么办

2024-05-21 05:26

1. 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怎么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尝试报警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ri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ri起两年内;没有还款ri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ri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e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摘要】
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怎么办【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尝试报警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ri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ri起两年内;没有还款ri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ri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e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回答】
拓展资料:农村合作社欠钱不还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ri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ri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欠钱的主体是农村合作社,一般来说在借钱时,与对方签署了合同,故此若是债权人多次催促其还款未果,可以直接带着该合同等有效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债务类型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核后,在最终宣判时,一般会要求农村合作社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回答】

农村合作社钱不给了怎么办

2. 加入农业合作社要钱吗

是的。
一、农民如何加入合作社: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加入合作社好处:
1.最大的好处是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
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
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
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
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三、加入农村合作社有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对外盈利与对内非盈利相结合的特殊企业,可以借鉴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合作社的风险识别。合作社的风险识别是指,辨识并分析那些对合作社战略绩效有显著影响,即可能导致风险后果的关键风险。作为一种环境适应性组织(徐旭初,2009),合作社的风险管理经历从环境分析到内部调适循环往复的匹配过程。“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 “组织调适的偏离”构成了合作社风险生成的两类动因(Acs,1985)。“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指,外部一般环境的变化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压力造成的合作社决策不科学和运营风险性。具体地讲,合作社的外部一般环境包括宏观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合作社的外部治理机制包括产品市场的竞争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张满林,2010)。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周期性以及空间的分散性,决定了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由于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农产品的季节性和易损(易腐)性造成的资产专用性问题,以及弱小农户易遭遇交易中的“敲竹杠”行为,农业又是一个受产品特性影响极大的弱质产业。因而,合作社的运营面临显著的不确定性。
首先,传统合作社面临更大的竞争风险。合作社面临来自多方面的竞争威胁:一是同类合作社的竞争;二是国内外工商资本抢占市场份额;三是上游农资供应商、下游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对合作社经济利益的影响。例如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共有十几家四季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经营业务相同,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各合作社之间竞争激烈,内耗严重。传统合作社充当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结者,追求产出(或产量)最大化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成本优势。面对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变革以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传统合作社单一的横向一体化战略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优势。“成员资格开放”和“吸纳义务”又加重了传统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性和超负荷运转的可能性。而新型合作社,尤其是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向市场提供品牌化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投放产品的数量,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人力资本风险是传统合作社的关键风险。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民的行为具有更多的封闭性和守旧性,创新和冒险意识缺乏,文化素质较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严重不足,擅长农产品营销的运销户、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稀缺,难以适应农业经营专业化、信息化、知识化的挑战。传统合作社经典的“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和“按交易额(量)返利”的利益分配在保障社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弱化了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激励,易挫伤合作社中拥有资金资源、人力资本资源、社会资源成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拥有关键生产要素的成员加入合作社。

第三,决策风险是新型合作社的关键风险。新型合作社依赖于龙头企业、供销社、政府农技部门建立。这些优势股东投入了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中所需的关键生产要素和专用资产,承担了主要的创建成本和经营风险。这种股权的集中化必然体现为决策权的集中化。合作社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集中于以理事长为代表的一两个“能人”。普通农户股份分散而弱小,发言权有限。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监事会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理事会和理事长,无权参与和否决理事会的决策,不敢或不能监督理事会的违规行为。

第四,行为风险是新型合作社的又一关键风险。新型合作社中,少数核心社员掌握了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由于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不排除他们侵占普通社员利益的可能。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理事社员多属于兼业化的管理者,拥有自己经营的经济实体,或带有贯彻政府部门意志的任务,具有与普通社员不同的利益追求。与普通社员相比,他们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责任,理应获得更多的剩余分配。然而,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对等使得他们很难有持久的热情去关心合作社的发展。相反,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失控的情况下,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谋取私利。

3.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农村合作社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4.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农民合作社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若是借条之中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一、农村合作社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欠钱的主体是农村合作社,一般来说在借钱时,与对方签署了合同,故此若是债权人多次催促其还款未果,可以直接带着该合同等有效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债务类型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核后,在最终宣判时,一般会要求农村合作社承担债务的履行责任。

5.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资金了怎么办

府支持——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前面说过,农民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二次返利、有限积累、限制股金分红、限制大股东等等,必然造成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有人认为,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但是,这样做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坚持“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那很难吸引大股东入社,即使实行“附加票制度”,也不可能改变这种局面(在我国,大股东最多可以获得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票)。反之,如果事实上放弃“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默认大股东掌控合作社,(这能够吸引大股东入社或办社),那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它的基本功能(为全体社员牟利、让全体社员分享)难以实现,农民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实际上,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它会排斥、歧视大股东,因此,希望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不实际不明智的。而且,这样做也混淆了农民合作社与普通工商企业的区别,忽视了两类企业的不同功能。在实践中非常有害。

按照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应该由政府解决,这包括:(1)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但这必定很有限。(2)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信贷、提供专项信贷资金、贴息免息等等,但这同样有限。(3)政府从制度层面提供金融支持,这主要是开放合作金融活动限制,如允许创办“农民信用合作社”(使之取代并规范目前试点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之类的非规范信用合作组织),允许农民合作社从事合作金融活动等。这是农民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和长久的解决之道,既可以利用农村资金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伤农”的问题。

2、主要通过合作金融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和内置于农民合作社之中的合作金融去解决。所以,农民合作社日常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合作金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经验亦显示,合作金融对于农民合作社具有关乎生死存亡的重要作用。

笔者的相关研究显示,对于严格金融管制的中国来说,开放合作金融成为农民合作社生存的必要条件(见后面“合作金融”系列文章)。这里的制度逻辑如下:由普通弱小农户组织的农民合作社需要融资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他们在现行金融体系中不可能得到融资(商业性金融【摘要】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资金了怎么办【提问】
府支持——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前面说过,农民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二次返利、有限积累、限制股金分红、限制大股东等等,必然造成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有人认为,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但是,这样做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坚持“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那很难吸引大股东入社,即使实行“附加票制度”,也不可能改变这种局面(在我国,大股东最多可以获得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票)。反之,如果事实上放弃“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默认大股东掌控合作社,(这能够吸引大股东入社或办社),那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它的基本功能(为全体社员牟利、让全体社员分享)难以实现,农民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

实际上,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它会排斥、歧视大股东,因此,希望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不实际不明智的。而且,这样做也混淆了农民合作社与普通工商企业的区别,忽视了两类企业的不同功能。在实践中非常有害。

按照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应该由政府解决,这包括:(1)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但这必定很有限。(2)政府提供信贷支持,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信贷、提供专项信贷资金、贴息免息等等,但这同样有限。(3)政府从制度层面提供金融支持,这主要是开放合作金融活动限制,如允许创办“农民信用合作社”(使之取代并规范目前试点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之类的非规范信用合作组织),允许农民合作社从事合作金融活动等。这是农民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和长久的解决之道,既可以利用农村资金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伤农”的问题。

2、主要通过合作金融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和内置于农民合作社之中的合作金融去解决。所以,农民合作社日常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合作金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经验亦显示,合作金融对于农民合作社具有关乎生死存亡的重要作用。

笔者的相关研究显示,对于严格金融管制的中国来说,开放合作金融成为农民合作社生存的必要条件(见后面“合作金融”系列文章)。这里的制度逻辑如下:由普通弱小农户组织的农民合作社需要融资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他们在现行金融体系中不可能得到融资(商业性金融【回答】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资金了怎么办

6. 合作社钱 拿不回怎么办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1.规范运作,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7. 农民合作社怎么办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为农村各项建设提供了有效载体。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这就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如某粮食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服务”,统一配送优质水稻品种、统一垫支生产成本、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收购粮食,实现了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并打造了两个“绿色食品”品牌,提高了农民种粮效益。
促进农民共同致富。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不仅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农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这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完善和创新。特别是“合作社办企业”,尽管目前数量还不多,但代表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采用这种形式,农民既可以在生产经营中增加收入,也能够从加工、销售增值中获得利润,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如某花生合作社,在合作生产的基础上办起花生加工厂,为社员增加收入40多万元。
提高涉农项目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组建的联合体。把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担涉农项目的主体,能够提高涉农项目的效益,使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如某大米合作社2009年承担了全区水稻高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获得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用于购置设备、技术培训和农民劳务补助,合作社水稻种植户每户增收700元左右。
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又是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如某果业合作社,发展农民社员3000多人,每年都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丰富社员的业余生活。实践表明,凡是合作社搞得好的地方,社员不仅可以在经济上受益,而且可以在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文化意识、守法意识等方面得到提升。

农民合作社怎么办

8. 在农村合作社投资 不还钱怎么办?

  如实有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此农村信用社不作为行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