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该入什么科目

2024-05-11 14:36

1. 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该入什么科目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如果是随房款一同支付,应资本化计入原值。(就要计算房产税喽)
如果是购房后支付的,不能资本化,应入管理费用。
维修基金本身就不可能取得发票,不属于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情况。

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该入什么科目

2. 物业代收维修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3. 物业代收维修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
违法。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代收维修基金违法吗?

4. 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什么所有

在我国住宅专项维修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这类房屋在出现质量问题修理的专项资金。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房屋购买人在购买这类房屋时,应缴纳一定比例的房屋维修资金,一旦房屋超过相关的房屋保修期后,能够有钱进行修理。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二、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这类资金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能够进行申请,需要得到整栋楼大部分人的同意,并书写相关的申请书。到我国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这类部门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符合条件的可以下发这类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5. 物业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由物业来收取?

正常来说物业只是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1、质量检查
首先对现有安装的阀门、龙头以及进水管进行检查,查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一般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与燃气管。其次,用手摇动龙头和水管,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脱现象。然后检查阀门与龙头开关的灵活性。最后查看外观有无破损生锈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2、通水检查
把阀门和龙头打开一段时间,进行通水测试。首先查看龙头的出水是否顺畅,有无阻塞情况,水质有无异常。然后关闭龙头,查看龙头和阀门位置是否有滴水和漏水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对水管进行测压。通水后,还可以对水表进行检查,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装反。关闭龙头后,有无空转现象。如果有安装冷热水管的,应检查冷热水出口是否正确。
3、排水检查
打开水龙头,关闭一段时间后,查看表面无积水,可检查下水口去水是否顺畅。也在下水口灌入两盆水左右,这一项检查需对所有的台盆、浴缸、马桶、地漏进行检查。如果听到咕噜噜的声音表明去水正常。然后需要检查面盆的排水管道,在排水时,用手摸管身,检查排水管接口与管身的紧密度,查看有无渗漏。如果出现去水受阻,排水工程必须重新施工。如果水管渗漏,应立即进行更换。

物业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由物业来收取?

6. 物业小区维修基金出资的维修项目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管理费吗

小区里面的物业公司在代收维修基金的时候,是不可以额外收取什么管理费的,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物业费,如果收取维修基金的管理费,这其实是属于违规行为。【摘要】
物业小区维修基金出资的维修项目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管理费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记忆,拥有10年职业生涯,擅长财务、战略、财管、市场营销等。 我已经看到你的问题了,正在给您整理回复,我会在10分钟以内回答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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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回答】

7.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规定: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8.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契税:
首套普通住宅房产的,小于90平方米,按房产总价的1%收,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按1.5%收,大于144平方米的,按3%收。
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都是按3%收。
地方可调整,部分地区会调整上税率为2%及4%。
 
维修基金:
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房产总价的2%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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