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2024-05-19 17:06

1. 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其中1手=10张,1张债券=100元。在逆回购操作中,使用证券交易“卖出”通道,申报数量单位“张”。*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计算方式:现价=利率、逆回购申报价格=自行设定的利率。年化收益率分摊方式:获得的收益=(每百元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360天)×操作的国债逆回购天数。(注:深圳的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为365天,上海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仍为360天。)10.逆回购的计息方式:T日进行的债券回购,T日开始记债券回购息,以自然日计算。(以下活期利息称“利息”,国债回购收益率称“国债息”)例:T日买入7天期国债回购204007,则7个自然日后即T+7日资金回到账户。国债息记T日—T+6日。共7个自然日。(遇长假资金仍只记7个自然日国债息*)* 因该项业务极易涉及资金账户余额的活期利息,则利息计算方式如下:情况①: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即当日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T日有利息。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即当日不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无利息。反之: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即通过其他证券交易获得的当日不能做转出至银行但可以继续参与交易的资金,则T日不计利息。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仍旧无利息。情况②:遇长假或节假日时。由于举例产品为7天期国债回购,则长假以9天为例。T日购买204007,T日资金“可用”“可取”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T+7日由于9天长假交易停止。资金无法按时到账则长假期间不计利息。长假后第一个交易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情况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四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周四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T+1日即周五,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清算为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后的T+1日即下周一(此处T日为周五资金到账日),则周六、日也不计利息。同样T+1日(周五)(此处T日为周四交易日)再次买入204001,同样周六、日不计利息。情况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五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周五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因为交易清算为T+1日(为下周一),则周六、日享受利息。T+1日即周一,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11、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12、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13、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14、 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注: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2. 质押式回购的分类

 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其品种的设置是非标准化的。当时两地交易所都是针对具体券种,分别按不同回购期限来设置回购交易品种的。从当时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国债市场品种单一,在数量和期限结构上远远不能同西方发达市场相比,因而对具体券种开办回购尚具可操作性。但是,随着我国国债一级市场的扩大、品种的丰富及发行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出现少数品种交投集中而有些券种备受冷落的局面。而且,以券融资方用作抵押的某一具体券种的库存是有限的,这也直接限制了回购交易的开展和回购成交量的扩大。为此,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l994年9月、l995年7月取消原按券种、回购期限分设回购品种的方法,设立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国债回购标准品种。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回购设置单独的标准券库,与现行的国债回购标准券库并行。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後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是指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以市场价格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不管买入的目的,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被注销,就是减少了总股本,是长期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有锁定期,在锁定期内的卖压也会减轻。风险在於锁定期结束後大股东会不会再度减持。
就质押式回购本身而言,只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这种融资的成本也较低,变现能力也较强,所以上市公司都愿意以这种方式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谈不上是利空还是利多,因为通过融资,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增加了,现金流多了,同时出现了融资成本,所以总体而言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一、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空吗?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4. 质押式回购的一些相关规则是什么?

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的方式,可当遇上质押式回购就蒙圈了,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2、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售给资金融出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时,双方协议日期由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融出方向资金融入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3、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债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4、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是一种债券换取资金,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要到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购。
 
  5、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中“融券”指逆回购。是一种资金换取债券,以出借资金获得被抵押的债券(该债券不属于逆回购方资产,仅表示正回购方抵押凭证,不可做其他操作)。可以在交易软件、电话中证券委托的“卖出”通道操作。
 
 以上的就是关于什么是质押式回购的内容介绍,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6. 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的参与方式

上证所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深交所  当日买入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可在当日申报作为质押物,当日可用于进行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解除质押的债券可在当卖出。  参与方式:机构权限及个人权限开通均需临柜。建议致电各大券商客服确认开通所需证券资产下限后,如真有需要再携带所需证件临柜开通正回购权限。*注:权限开通后也需柜台现场执行委托操作。

7. 回购交易的质押式回购

 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3、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8、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10、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11、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12、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回购交易的质押式回购

8. 质押式回购的介绍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