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24-05-05 03:15

1. 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南昌市旧改办: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投资[2015]1576号文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41754万元。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本次下达的投资主要用于纳入近两年目标任务的各类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以及无关的市政设施建设。所安排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属政府出资范围。
    二、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时付诸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按照申报时所作出的承诺,确保及以前任务项目今年年内竣工和任务项目年内开工。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积极协调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地方各级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分解计划时,地方投资要与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步下达。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协调的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地发展改革、房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并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四、认真做好项目按月调度工作。各级房管和发展改革部门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要求,对所下达的两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行按月调度,每月28日前报送截止本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开、竣工和中央资金使用、投资完成等预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与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进行挂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下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五、加大惩戒和奖励力度。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依据有关审计、检查等情况,在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奖惩。
    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筹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今年项目申报情况,部分地区存在任务落不下去、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足等问题,请各地发改、房管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筹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确定保障性住房具体任务时,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出现任务无法及时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等现象。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需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1季度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建厅
  9月2日

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 2019年南昌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3—2017年南昌市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058万㎡,涉及约9.6万户、36.5万人,计划总投资约1778亿元。南昌计划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2013-2017年规划旧城改造面积约2000万㎡。
  近日,南昌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现状进行了再次摸底,全面摸清了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同时按照2013—2017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编制了《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年—2017年)》,初步确定了改造总体目标、年度任务以及具体项目。
  地块改造:
  南昌四年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
  记者了解到,2013—2017年南昌市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058万㎡,涉及约9.6万户、36.5万人,计划总投资约1778亿元。其中四个中心城区161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2.8万亩,房屋建筑面积1439万㎡,涉及7.2万户,计划投资1300亿元。
  到明年南昌计划改造约3.2万亩地块
  按照“突出重点、连线成片”的要求,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初步确定2013—全市改造项目地块约194个,占地面积约3.2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307万㎡,涉及约8万户、24.6万人。其中四个中心城区105个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32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1100万㎡,涉及6.2万户。
  棚户区改造:
  拟用3年完成四中心城区1000万平米旧城改造
  同时为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全面推进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南昌市于去年年底制定了旧城改造三年强攻计划,计划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2013-2017年规划旧城改造面积约2000万㎡,其中重点推进的中心城区目标为“316”,即用3年(2014-)的时间,完成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四个中心城区约1000万㎡改造任务,改造户数约6万户,涉及房屋征收、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景观提升等方面。
  通过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景观得到提升,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城市发展赢得更大空间。
  今年南昌计划改造棚户区约800万平米涉及3.4万户
  南昌市计划改造约3.4万户,改造面积约800万㎡,其中省里下达南昌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6451户,中心城区21751户,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四个共4700户。按照一、二季度做前期工作,6月份基本启动,11月份前基本完成,12月份扫尾全面完成的推进计划,南昌市已将相关任务分别分解到相关县区。
  南昌棚户区改造征收协议签订率达67.8%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4省里下达的26451户改造任务已落实改造项目约38个(其中2013结转项目8个)。截止目前,全市(各城区、四县)已签订征收协议约17940户(含2013年结转的4006户),协议签订率67.8%。
  南昌市中心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重点推进了象山南路沿线、青山湖西岸二期、幸福渠流域等21个改造项目,涉及约2万户,改造面积约450万㎡。截止6月底,已签约户数约8000户,完成征迁面积约115万㎡。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征迁户5307户,是南昌市目前实施的改造涉及户数最多,改造难度最大,区位最核心的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40万㎡,项目于4月4日张贴了房屋征收预告书,5月28日下发征收决定,6月1日公布房屋评估价格,截止6月26日,已签约4668户,占总户数88%。而东湖区青山湖西岸七里村涉及征迁户668栋(户),为南昌市今年启动的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于5月11日正式启动房屋征迁工作,截至6月26日,已签约586栋(户),占总户数的87.7%。
  10个安置房建设项目拟8月底全面开工
  据悉按照“安置先行”的思路,目前,南昌市已规划建设10个政府投资主导安置房建设项目,其中就地、就近项目有7个,集中安置房项目有3个,规划占地面积约1740亩,规划套数约3.5万套,建筑面积约317万㎡。截至目前,集中安置小区中桃花园安置小区已全面开工1562套,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已全面开工5176套,其他项目正在开展规划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手续,计划8月底前全面开工。
  另外,南昌市重点推进了红谷滩综合安置社区项目。项目位于铁路西客站南广场以东、向莆铁路以南、腾龙大街以北,该区域交通条件便利、生活配套完备、生态环境优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096亩,安置房规划建设面积190万㎡,可容纳居住约1.6万户。目前正在开展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扶持: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棚户区改造
  记者获悉,为推进南昌市棚户区改造,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和旧城改造维稳指挥部,建立健全了决策、推进、协调、督导机制。同时南昌市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市指导意见,规范棚户区改造。同时南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操作办法。出台30多项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房屋征收、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等问题。南昌还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一方面对房屋征收前期手续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加快项目计划、方案、立项等手续办理,时间由原来两个月缩短为半个月左右。另一方面建立安置房前期手续并联审批制度,制定限时办结制度,大大加快了安置房审批进程,同时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制度,统一规范了南昌市棚改安置房建设程序和代建模式。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无偿补齐36㎡
  为破解破解房屋征迁难题,切实解决居民安居问题。对棚改项目实行就地就近安置的。除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新建住宅的地块外,项目拆迁完成后,优先建设安置房(城镇房、农房),并完善市政基础和生活配套设施,剩余土地出让用于资金平衡。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加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补助,同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最高20%提前搬迁奖励给予补偿。对异地安置的。一方面在选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另一方面进行优惠安置,在人口导出地段的被征迁户,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其中选择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凤凰家园的增加40%安置面积,选择朝阳洲安置小区的增加30%安置面积。为做好和谐征迁,对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户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无偿补齐36㎡,如选择异地安置的,可直接调换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50㎡住房。结合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被征收人安置后住房建筑面积仍低于户人均15㎡的,不需轮候,优先给予保障性住房安置。创新“1+6+X”的运作模式棚改资金封闭运行
  同时为破解资金保障难题南昌还建立棚改资金封闭运行、动态平衡模式。据悉南昌还创新“1+6+X”的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净收益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棚户区改造,力求各区自主平衡,对于不能资金平衡,但又确需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改造资金进行兜底。“6”即由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的棚改项目。“X”即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改项目。为形成多元化参与棚改格局,破解资金难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行业领先企业,完善现代服务产业功能,推动老城区产城融合发展,对已确定改造范围,改造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在确保改造地块控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明确旧城改造的范围、规模、模式、时序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南昌市将力争四年、确保五年完成2013-2017年改造规划,三年基本完成连线成片的重点项目。一方面,抓紧编制全市旧城改造整体规划,即“1+4+N”(“1”个全市旧改规划纲要;“4”个中心城区专项规划;“N”个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旧改规划体系,明确旧城改造的范围、规模、模式、时序等。规划编制要结合南昌市产业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老城区城市功能形象。另一方面,对已实施旧改的地块,研究规划条件和业态功能要求,抓紧进行土地挂牌出让。
  旧改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
  南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根据今年的目标任务,按照6月份之前确保项目启动,10月份左右基本完成,11、12月份扫尾的原则要求,抓紧细化分解旧改任务月度计划任务,统筹安排项目推进计划及时上报市旧改指挥部,并结合土地收储征迁、市重大重点工程征迁任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一并下达细化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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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赣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于3月20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预供应宗地表
  
  
  
  
          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赣州市中心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中心城区上年度供地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式,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突出节约集约用地主线,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与效率,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835.56亩(不含预出让计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57.019亩,占供应总量的10.62%;住宅用地906.589亩,占供应总量的7.66%;公租房、棚改及返迁安置等城市保障性住房627.562亩,占供应总量的5.30%;工矿仓储用地2798亩,占供应总量的23.64%;旅游用地208亩,占供应总量的1.7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7.327亩,占供应总量的7.50%;交通运输用地3700.273亩,占供应总量的31.2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3.89亩,占供应总量5.95%;特殊用地746.9亩,占供应总量的6.3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类型。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97.024亩,占供应总量的41.38%;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938.536亩,占供应总量的58.62%。
  三、政策导向
  (一)强化政策引导,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促进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对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重点实施盘活利用,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利用率;鼓励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形式,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潜力;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定额标准,提倡和推广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二)优化用地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中心城市功能,科学规划各类用地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水平。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配套建设,形成新老城区互动发展;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土地立体综合开发;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文化产业,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三)坚持民生为本,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大民生领域用地供应,对服务民生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予以倾斜。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标准,确保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前5年平均供应量。
  (四)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土地供应。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严格土地供应程序。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军事设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保障性住房(农民返迁房)等用地可实行无偿划拨外,其他用地应有偿使用,经营性用途的公益类、服务类设施用地应予公开出让。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出让土地严禁违规设置排斥竞买人的限制条件和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条款。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土地供后监管巡查机制,严格查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工、监督转让、协商收回(核减)等方式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严格审查土地使用条件改变,划拨土地调整用途后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非经营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均应当收储后依法予以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发改、规划、房产等部门,应根据土地登记用途受理项目立项、报建、施工、房产登记等手续,不得出现建设项目、用途、房产性质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土地供应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土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所涉单位、部门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机制,确保高效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制度,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在适时对供地计划作适应性调整。
  (三)突出重点,把握供应时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全程保障;要合理分析市场需求,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地时序,掌握供应节奏,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对年度内达到供应条件,列入本年度预供应计划的宗地(预供应100宗,面积12314.209亩)适时组织供应,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2019年赣州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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