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经济法律的案例,并解答客体和主体,和内容

2024-05-14 01:49

1. 举一个经济法律的案例,并解答客体和主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某个人 单位 组织
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的某个事项。
内容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人对某个事项所规定的具体内容

 案例:  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在南京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宁波浙汇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公司支付了款项。 
试分析该经济法律的构成。 
分别写出主体、客体、内容 

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4、175条)所以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
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举一个经济法律的案例,并解答客体和主体,和内容

2.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请举例说明


3. 1.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内容是指经济权利和义务。
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具体对象。

1.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

4.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请举例说明。

主体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某个人单位组织 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的某个事项。 内容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人对某个事项所规定的具体内容 案例: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在南京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宁波浙汇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公司支付了款项。 试分析该经济法律的构成。 分别写出主体、客体、内容 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4、175条)所以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 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5. 用一个案例来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例如:
甲和乙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甲乙就是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货物就是客体,就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就是交付货物的义务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

扩展资料;
由于案例是从实际工作中收集的,学员一般无法完全通过材料了解个案的全部背景及内容。因此指导员分发完材料后,应仔细解释说明并要接受参加者的咨询,以确定他们对材料的掌握正确无误。
若小组在研究问题时思考方向与训练内容有误差,组长或指导员应及时修正。问题的症结可能会零散而繁多,因而归纳出来的对策也会零乱不整,因此小组有必要根据重要性太相关性整理出适当的对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例分析法

用一个案例来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内容是什么?

6.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某个人、单位、组织。
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的某个事项。
内容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人对某个事项所规定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扩展资料: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7.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8.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包括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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