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盗卖什么原因

2024-05-11 03:51

1. 股票被盗卖什么原因

股票被盗卖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者的股票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泄露。从实践发生的案件看,既有证券商的责任,也有投资者自己的责任。
有的是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有的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有的是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等;还有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
前三种原因造成的盗卖后果是因券商的过错或券商的责任造成,应由券商负责,后一种原因则应归咎于投资者自己。投资者在发现自己的股票遭盗卖时,注意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便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股票投资者如何防止股票被盗买盗卖
(1)细心保管自己的股东代码卡、股票买卖股票交割单等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
(2)经常查询股票交易账户,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3)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如使用电话后防止他人用重拨功能获取你的帐户和密码;自助委托系统的投资者注意在股票委托完成后销去前面输入的数据;使用电脑网上委托要注意采取锁屏、保密等措施;使用手机炒股的投资者还要注意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等。
(4)不定期修改交易密码。
二、股票被盗买盗卖后应该怎么办
股票遭遇盗买盗卖后,你应该立即采取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2)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3)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4)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6)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国你认为是券商的违约行为所致,你可以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有人应负有侵权责任,你可以追究券商与盗买盗卖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股票被盗卖什么原因

2. 股票被盗买盗卖后,应该怎么办

股票遭遇盗买盗卖后,你应该立即采取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2)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3)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4)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6)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国你认为是券商的违约行为所致,你可以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有人应负有侵权责任,你可以追究券商与盗买盗卖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一、深圳通讯局诈骗电话卡被盗了,谁知道怎么办吗
1、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
现在信息泄露十分严重,防不胜防,如果事事都要追究,可能不会有那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对于无关紧要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可以选择不予理睬。
2、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3、收集证据。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天南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4、对于凡是涉及汇款、邮购、推销产品之类的陌生来电,一定要谨慎、小心行事,以防上当受骗。
同时也要掌握一些常见骗术,这样在遇到同样的诈骗电话时就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当你因诈骗电话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应当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派出部门进行报案。同时尽可能的提供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挽回经济损失。

3. 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

股票被盗卖盗买,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该由谁承担责任:
1、券商担责:(1)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
(2)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
(3)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
2、投资者担责: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因股票被盗卖盗买而惨遭损失,
该由谁担责,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才能确定的,要是不清楚怎样收集证据资料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协助处理,以便进行追偿。
一、股票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股票的融资融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客户应当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充抵。客户交存的保证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的全部资金,均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应当存入证券公司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或者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并记入该客户授信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证券或者资金。
二、平台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理方式有:更换账号,更改重要的密码,报案,委托律师起诉,收集证据,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等。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

4. 股票被盗卖什么原因是什么意思

股票被盗买和盗卖就是投资者账户泄密,被他人将自己的股票卖掉或买入自己不想买入的股票。
以前出现的股票盗卖主要是有人企图侵占投资者的资金,但自从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仅仅通过盗卖他人股票已难以侵占到投资者的资金。现在发生地股票盗卖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有组织、有蓄谋地为自己买入股票而实施的盗卖他人的股票;同样地,出现的盗买现象也是为了卖出自己的股票而从他人账户上进行的反向操作。
有投资者认为,只要自己掌握了银行账户和密码,别人是取不到自己的钱的,因而对股票账户就有些马虎大意了,故而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股票被盗卖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者的股票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泄露。从实践发生的案件看,既有证券商的责任,也有投资者自己的责任。
有的是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有的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有的是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等;还有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
前三种原因造成的盗卖后果是因券商的过错或券商的责任造成,应由券商负责,后一种原因则应归咎于投资者自己。投资者在发现自己的股票遭盗卖时,注意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便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如何防止股票倒卖
1、细心保管自己的股东代码卡、股票买卖股票交割单等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
2、经常查询股票交易账户,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3、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如使用电话后防止他人用重拨功能获取你的帐户和密码;自助委托系统的投资者注意在股票委托完成后销去前面输入的数据;使用电脑网上委托要注意采取锁屏、保密等措施;使用手机炒股的投资者还要注意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等。
4、不定期修改交易密码。
二、股票市场风险包括哪些
1、政策风险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股票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2、利率风险在股票市场上,股票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而不是按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的变化也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
3、购买力风险轻微通货膨胀会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带动股市的活跃;当通货膨胀超过一定比例时,未来的投资回报将大幅贬值。
4、市场风险在新兴市场上,造成股市波动的因素更为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防范策略:投资人可以从公开的信息中,结合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理解,做到提前预测和防范,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5. 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股票被盗卖盗买,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该由谁承担责任:
(1)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
(2)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
(3)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

6. 股票被盗卖,责任由谁负

案情】
原告胡某,某公司协解职工。
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路证券营业部。
原告于1996年7月22日在山东证券登记公司(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开设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于1997年9月4日在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证券登记公司前身)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股票账户卡均载明凭账户卡办理证券的认购、交易、分红等事宜,使用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依证券交易操作程序,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时,交易所对客户的身份证及股票交易帐户卡留复印件备案。
1998年2月9日,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路证券营业部的前身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证券交易营业部与原告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该交易营业部成为原告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原告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证券交易营业部代理。该证券交易营业部向原告发放交易磁卡一张。
2002年8月28日,原告在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原告的证券交易磁卡于2002年9月26日被他人以原告的名义申请补办,补办原因是遗失。被告对此提供的证据是申请表、原告身份证、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卡复印件及证人证言。
2002年10月9日,原告资金账户中的资金被他人以银证转账系统转到以胡某假身份证开户的某银行办事处并提取现金25000元,同日原告的六支股票以刷卡(自助)系统交易方式被卖掉。同年10月10日,原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107400.86元被他人以同一方法转入到银行,被他人持胡某假身份证提取107000元。
原告股票资金被他人提取后,其女婿于2002年10月16日向某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进行调查,从中国银行某分行调取了取钱人所持名为胡某假身份证原件,该身份证上胡某住址为山东省某供电电力技校。调取了取款人在银行办事处录像资料,取款人不是原告本人。
原告女婿向公安部门报案时称,有个自称证券公司的人打电话问原告专户室是如何办理的,原告对那人说过自己是电力技校的,他怀疑有人从专户室的存根了解到原告的有关信息,从而制作了假身份证作案。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路证券营业部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对客户相关资料信息的修改应按程序进行,被告违规对原告磁卡进行更换,导致原告股票被盗卖,资金被他人提取,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对本人密码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负次要责任,应承担相应损失。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路证券营业部是被告山东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山东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负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04条、第192条之规定,判决:原告胡某经济损失132000元,原告自行承担20%损失26400元,由被告某路证券营业部按80%赔偿损失105600元。被告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一审宣判后,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评析】
该案是因股票被盗卖引起的赔偿纠纷,针对被告证券营业部是否违反证券交易的规定更换原告的交易磁卡,原告资金账户内资金被提取原、被告是否均有过错,各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有3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证券公司作为经营证券的代理商,在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时候,有义务审核客户证件真实有效性,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原告持有的磁卡进行更换,被告没有以谨慎合理的工作态度按程序审查原告磁卡的遗失与补办,导致原告磁卡被更换,股票被盗卖,证券公司具有过错,因其过错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其明显过错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此证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证券公司虽没有按程序对原告的交易磁卡进行补办,但因更换交易磁卡时原磁条信息包括资金账号、证券代码、客户的身份证号、资金余额、交易密码等都不变,故更换新卡并不影响其内部磁条信息。本案争议的股票是以自助方式卖出,而自助交易又必须通过客户的密码输入才能完成,密码是客户自己设置的,客户应该承担使用密码而产生的交易后果,包括交易损失,在自助方式交易下,密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身份识别的标志。本案原告的股票被卖出,虽然原告认为非本人操作,但系通过自助方式(密码正确),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密码泄露是营业部所为,况且原告向身份不明的人告知自己的相关信息,致使他人利用假身份证将原告的款项取走,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属于混合过错,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原告持有的磁卡进行更换,被告审查不严,导致原告磁卡被更换股票被盗卖,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依据股票交易操作程序,在股票交易中,股票交易指令均由客户下达,而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是客户进入网络系统从事股票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身份证明,也是电脑自动识别客户的依据,无论是何种方式交易,密码是防止风险的屏障,而原告作为股票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失密是客户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而原告却不知其股票交易密码,并告知不明的人相关信息,且原告女婿也认为密码有泄露的可能。原告股票被盗卖,原告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郭桂荣
一、股票继承上市需要什么手续?
股票继承应通过公证手续完成。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韵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1否则转出的股票财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7. 盗卖股票属于盗窃罪吗

盗买股票是否构成盗窃罪是要根据行为人的获利数额来判断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股票被盗买盗卖后应该怎么办
股票遭遇盗买盗卖后,你应该立即采取自我救济和法律救济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二)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
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三)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四)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六)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国你认为是券商的违约行为所致,你可以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有人应负有侵权责任,你可以追究券商与盗买盗卖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二、股票被盗卖盗买谁的责任
股票被盗卖盗买,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该由谁承担责任:
(一)券商担责:
1、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
2、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
3、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复制搜索必要设置。
(二)投资者担责: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因股票被盗卖盗买而惨遭损失,
该由谁担责,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才能确定的,要是不清楚怎样收集证据资料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协助处理,以便进行追偿。

盗卖股票属于盗窃罪吗

8. 记名股票被盗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一、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就是指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即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
二、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3、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必须缴足股款后才能领取股票。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4、安全性较差因为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
三、什么情况下股票会退市
股票可以在以下的2种情况下退市:1、公司可以选择主动退市,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处理的;2、符合法定情况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应该属于被动退市。法定情况是让证券法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规定,就要作退市处理。即使公司不愿意退市,也必须按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