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24-05-13 11:41

1. 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许多省市尚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现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推荐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借鉴。  
什么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从2008年4月1日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救助。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类型有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救助类型有以下三类:
1、垫付抢救费用;
2、垫付丧葬费用;
3、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有哪些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二、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如何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向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区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申请,领取《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然后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型准备相关材料,之后将填好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和准备的相关材料一并交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
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救助,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
一次性困难救助只能由受害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数额有多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四万元,垫付的丧葬费用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包括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抢救期结束后的治疗费用。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类
一、受害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二、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三、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四、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五、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不需要填写;
(二)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类
一、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死者近亲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二、受害人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殡葬服务机构名称并加盖殡葬服务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死者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委托书。
三、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殡葬服务机构名称并加盖殡葬服务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不需要填写;
(二)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出具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其中注明“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公章;
(五)尸体强制火化审批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类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受害人申请的,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身份证明;
(三)受害人供养或者抚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刑事立案决定书和尚未抓获肇事犯罪嫌疑人的说明;
(六)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七)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以上第(六)、(七)项材料还需出具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标准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费 120元/具
火化费 230元/具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冷藏费 100元/天(按天数累加收取)
遗体包裹袋 150元/个
消毒费 120元/具
清洗费 170元/具
穿衣费 180元/具
化妆费 150元/具
租用告别厅 200元/次
三、丧葬用品及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棺木 200元/个
骨灰盒 210元/个
备注:1、广东省规定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市的丧葬费用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2、按遗体处理实际费用垫付丧葬费用,但每具遗体垫付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标准。
3、无人认领尸体的丧葬费用中不包括穿衣费、化妆费、租用告别厅和骨灰盒的费用。

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一、最新外地汽车司机死亡没钱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司机没有钱赔偿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垫付款哪条法律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三、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钱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钱赔偿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法定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4.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其中对于医疗抢救费用垫付的申请,应先由公安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提出申请的期限在3个工作日内。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是否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以及对于其中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书面通知公安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则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应当将相应的费用划进医疗机构中;如果审核没有通过,不属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范围,则不予以垫付,并将不予以垫付的理由向医疗机构进行说明。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的申请,应由受害人家属就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垫付并书面通知公安管理部门;没有审核通过的,则不予以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针对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专门为受害者获得救助而设立的一种渠道。主要是垫付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所需抢救费、医疗费、丧葬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基金并不是无期限垫付的,垫付时只垫付受害人从抢救开始的72小时内所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超出72小时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需要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否则不予以垫付,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肇事地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一)肇事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是在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内仍然不能够补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费、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
(二)肇事机动车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二、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5.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针对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专门为受害者获得救助而设立的一种渠道。主要是垫付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所需抢救费、医疗费、丧葬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基金并不是无期限垫付的,垫付时只垫付受害人从抢救开始的72小时内所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超出72小时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需要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否则不予以垫付,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肇事地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一)肇事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是在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内仍然不能够补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费、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
(二)肇事机动车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申请内容的不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一)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6.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一)申请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因此,交管部门在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符合,则应受理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垫付
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管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交管部门及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追偿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并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
(三)核销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可予以核销。
允许核销垫付款的情形包括:赔偿义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满3年未侦破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三)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凡在北海市辖区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7. 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这个很多人都说了,现在的车辆咋可能不买交强险呢,不买就不能上路,大家别忘了,有很多马大哈交强险过期了不知道的也算没买,还有就是农村用的拖拉机,你说他会买交强险么;
第三、当然就是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如果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打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流程
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a、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b、本人身份证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是:1、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3、肇事者逃跑,找不到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4、救助基金孳息;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交通违章罚款;8、其他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