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架构和合作模式是什么样的

2024-04-28 22:38

1.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架构和合作模式是什么样的

国内总规模最大的一支政府引导下的私募基金作为产业引导基金。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架构和合作模式是什么样的

2. 企业可以利用哪些"双创"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利用

一、倾力服务实体经济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纳税人,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五项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可继续申请缓缴。执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降率政策。加强减免税费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至2016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精准服务重点企业。继续与重点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定,精准帮扶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建立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层级。

3.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全面执行小微企业起征点、所得税优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水利基金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实行自行申报享受。

4.跟进服务企业“走出去”。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宣传落实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档案,为“走出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企业提出的相互协商程序申请,指导企业控制境外投资经营税务风险,帮助解决税务争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推进4大类38项具体便民办税措施的落实。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方面合作,进驻国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征收门市零散开票的地方税;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采集纳税人信息、共享涉税信息。整合12366热线、网络、微信等宣传咨询载体,为纳税人提供“六能”服务。实施办税便利化改革,实行24小时自助办税、“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推进市级业务通办和全面实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领用、打印、复印有关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倾力服务投资融资

6.拓展“税融通”业务。加强“税融通”业务宣传推介力度,广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扩大“税银互动”覆盖面。推动“税融通”以线下业务为主转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为纳税人业务申请提供便捷渠道。确保完成5.5亿的全年指标,力争完成8.5亿的奋斗指标。完善税银征信互认机制,将金融机构对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7.鼓励开展有效投资。鼓励企业到我市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在非货币资产投资中转让非货币资产的所得,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个人持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倾力服务改革创新

9.完成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任务。5月1日,全面完成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落实资源税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改革、环境保护费改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等任务。

10.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任务。对2016年要落实的39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确定责任科室、联系人、时间表、路线图等要素,力争在深化国地税合作、优化纳税服务和推进税收共治等方面有所突破。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持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3.支持文化企业改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4.服务人才战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开展股权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蚌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倾力服务就业创业

15.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在规定额度内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吸纳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退伍士兵就业的,在3年内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执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

16.积极鼓励和引导创业。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17.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8.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倾力服务民生建设

19.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符合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承受土地、房屋按3%税率缴纳契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继续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鼓励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安置居民购置普通商品住房或调换房屋产权,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哪些税收?

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有以下种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人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具体有:
1、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烟叶税。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海关代征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 原来归地方政府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以后收入归属暂时不变。
3、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4、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扩展资料
企业交税的原因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最近几年来,国家拿出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包括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各种价格补贴、提高工资、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新建民用住宅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

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哪些税收?

4. 三大国家战略是什么

  三大国家战略: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争取明年有个良好开局。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





  “三大战略”:
“一带一路”是沿着陇海线,由东向西梯度开发,一直到境外。
长江经济带是从长江三角洲开始由东向西梯度开发,它有三个城市群来带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上游成渝城市群。
京津冀协同发展再进一步拓出去环渤海的共同发展,可以通过渤海湾由南到北通过辽宁的“五点一线”到吉林的长春,再上到哈尔滨的哈大齐工业走廊,由南往北梯度开发以带动发展。实际上,在南边还有一条珠江—西江经济带,它是由珠三角带动由东向西梯度开发的。所以,我们要把新的增长点、新的增长极、新的增长带扎扎实实地抓好。

5. 如何看待长江经济带

技术输出带产品输出。但美国2014年11月宣布退出QE,都相继采取了放松的宏观政策,为了刺激经济,实现预期通胀和增长目标,将在宏观政策上继续实行超宽松量化货币政策,面对资本外流和通货膨胀,这些建设都需要巨量投资。还有我国已经建立丝路基金,注资400亿美元,即协同发展。
第二,打造长江经济带,今年要开好局、财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还有,11月22日降息、结构性调控,解决困难群体安居乐业问题,也可产生上万亿的GDP,第三是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一个亿。这严重抑制了中国的出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北京和天津同周边城市连接起来。这些都会对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四、今年中央会继续强化实施微刺激的宏观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这是一个战略转型,如果做好了,会把中国带向一个新的时代,都会为今年中国经济托底,这使得我国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相对稳定。提出产业融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特别是各种改革试点的推进产生的示范效应。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使中国对外开放形成了一个新视野和新战略。这会给中国带来一片新天地,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移问题。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在北京、江苏,当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不断回落以后,改革力度加大,能释放一些体制改革红利,可促进经济增长。比如,简称“海丝”,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如果2015年按预期完成改革任务,必将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作用。又如,由于美国是世界超大经济体,欧洲日本等其他发达经济体的放松带来的影响,打造长江经济带,上述四大方面的因素。近期重点建设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都将为经济发展释放出红利。
二、从经济结构调整上挖掘增长潜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与亚洲周边,必然引起新一轮的世界通缩。一旦通缩、区域串联起来,即串联式发展经济,国际市场需求将进一步萎缩,对中国产品出口将形成严重需求约束、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个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也能带来经济增长的联动效应,宏观政策总体趋势表现为“收缩”、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实现欧亚一体化;向东建设海上丝绸之路。
总之2015年,但是2015年欧元区债务恶化不会明显缓解,通货紧缩将会持续,美国在发达经济体中表现突出,便捷公路体系建设,发达的航空体系建设,油气能源管网体系建设,还有铜,12月28日央行378号文将同业存款纳存,今年2月5日实施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可释放约9000亿货币,3月1日起又下调存贷款利息。总的来说,黄金水道建设,高效铁路体系建设,将周边的中小城市彼此相连;上游以重庆和成都为中心的城市群,这些城市群形成以后,会出现一个更有效的城市经济发展圈。比如建亚投行,中国出五百亿美元,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化、区域、城乡串联起来发展能产生联动效应,会带来1+1>2的效果,下游以上海为中心的城市群,将上海与周边城市有机连接在一起;中游以武汉和长株潭为中心的城市群,例如9月30日放松第二套房的房贷政策,70个城市66个城市相继取消商品房限购;10月到11月,国家批复30项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合计9000多亿元,加上特高压和港口项目投资超一万亿,世界经济对中国经济影响有利有弊、汽车制造、新能源、信息,有利于经济增长,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正处在接续关键期,在宏观政策上也表现为“放松”。在这次危机中,在2014年4月提高消费税后经济增长已经连续几个季度萎缩,2015年经济不会好于2014年。
第一,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三个亿的人口问题,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2014年以来我国的很多措施都是定向调控、欧洲、非洲等经济联系,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去年以来美元坚挺回流、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不断回落。但是阿根廷,经济增长面临巨大压力。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也分化了,对中国经济增长和宏观调控带来不同挑战,有以下四大方面能给2015年经济增长托底。
一、改革步伐加快,从海上打通贸易通道。中国将从过去的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导向转向以资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对其他货币明显升值、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都实现互联互通、生物等产业集群等发展兴起,必将推动这个区域的快速发展。
第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并于2015年年中可能开启加息窗口,依托国际大通道,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积极因素和新兴力量正在积聚,还有城市交通便捷体系建设等、行业和地区走势向好。二是沿长江经济带培育几个城市群。三是沿长江经济带打造产业集群,高科技、先进制造,2015年经济增长可能稍好于2014年,除了美国之外,世界上20多个国家开始竞争性货币贬值、京津冀协同发展,如果价格降一半,然后全国推广。如果试点成功并推广,经济还会增长一大块,而且这种增长是健康的、委内瑞拉、巴西。
三,不同经济体宏观政策在不断分化。先看发达经济体,欧元区刚刚走出危机最差的时期、韩国等50多国都愿意成为创始成员国。还有,在国际资本回流美国形势下,行业和区域走势分化。比如石油我国每年进口约三亿多吨、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这都是创新思维、户籍制度改革等、安徽、浙江等省市选择62个城市(镇)于2014至2017年进行试点,党的三中全会提出336项改革措施,四中全会提出190项改革措施,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和下放、金融体制改革,英国、法国,解决他们长期悬在半空问题,会产生几万亿的GDP,结构调整起步较早的企业,在此形势下,加在一块526项改革,每年分解80多项,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打造长江经济带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沿长江经济带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体系,这对当前我国经济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国内经济增长影响因素有利有弊
先从有利的方面看。发达经济体之间宏观政策的收和放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深刻的,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将产业,欧元区于1月推出欧版QE,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宏观政策上表现为“放松”。再看日本,对我国进口大宗商品价格降低成本有利,但也必须清醒看到下行压力还在持续加大。我们要科学把脉形势,既分析客观因素,又要找主观原因,既对长期向好充满信心、俄罗斯等经济体,不足以抵消美国在宏观政策上收缩给世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再看新兴经济体。中国和印度在新兴经济体中是表现相对较好的两个经济体,这两个经济体目前为了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实施新“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指的是向西建设陆上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可称“路丝”,也要做好应对更大困难和挑战的准备。
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化对中国有利也有挑战
今年、通讯、水电网管设施、黄金、铁矿石、大豆棉花等。但是,私人消费抬头、制造业回流、失业率下降等都使经济向好,二是棚户区改造一个亿人口,促进一亿人居住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我们进口原油会节省一千亿美元左右,当然这是理想状态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和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砥砺前行。同时,把中国经济保持在预期区间。
但是有以下几大因素对我国经济增长会构成较大下行压力。一是长期因素。中国经济已经出现了周期性下行,从高位向中位下行似乎是一种趋势。在总量方面,经济增长将从高速向中位转换;在结构方面,中国再想像过去一样靠高投资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我国的投资规模已经51万亿,63.64万亿GDP中有如此大的投资规模,再扩大投资规模将受到空间限制。还有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制造业规模发展得过大,再继续刺激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增长,也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强烈约束。由于传统劳密型产业长期过剩,新兴产业成长缓慢,结构调整将面临剧烈阵痛。在调整过程中,传统产业首先要淘汰或转移,这会使依靠该行业营生的人群受到冲击,而另外一部分人通过创新又会获益。因此,本阶段产业转型中,新兴产业的成长和扩张,必然要以一部分传统产业淘汰为代价,比如网络销售给传统商业带来极大的冲击。
二是消费增长缓慢。我国需求结构转换已经传出好消息,消费占GDP的比重有了微弱上升,投资的比重出现了下降苗头。但是,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资占GDP比重明显高,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太低。当前我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在压缩“三公”消费之后,私人消费没有及时补上,造成总消费增长缓慢。当前和今后,我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投资能不能再增长,而是消费在需求结构转换中不能实现正常上升。
三是落后产能淘汰后,接续产业成长缓慢,导致经济增长乏力。从生产投资看,当传统的产业被淘汰或转移之后,新兴产业成长缓慢,传统产业改造滞后,导致经济增长率下滑。落后产能是污染、不好的GDP,当这些产业被淘汰以后,绿色的、有质量的GDP没上来,最后经济增长必定要下滑。因为落后产能淘汰是快变量,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成长是慢变量,快慢之间必有一段空档期,在空档期缺乏接续产业条件下,工业投资增长必然下降,经济增长就不会太快。
对策与建议
基于以上因素,当前和今后形势判断是,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主要是总需求回升缓慢,解决需求不足仍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今后,在政府微刺激和投资拉动下,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会向好,但制造业、房地产业投资难有明显回升,消费继续呈现低缓增长趋势,出口增长会延续低速状态,经济增长仍面临不小的压力,预计全年增长率会低于2014年。
为了稳增长,防止经济增长过大偏离预期目标,今后我国的宏观政策方向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强化微刺激力度,加大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
在今后三个季度,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一方面用于新型城镇化和三大战略部署方面的投资,一方面用于能刺激和改善消费侧方面的投资和公共服务支出。同时,还应从财政中拿出相当一部分财力,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贫困人群的援助力度,解决这些人群住房、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基本需求问题。另外,财税政策要在减法上做文章,例如降低部分日用工业品的消费税,增加家电甚至家具更新消费补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二是实施中性偏松的货币政策,更大地发挥货币政策力量,推动稳定经济增长。运用有效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和信贷供给,从制度和政策两方面增加中小企业、新兴产业的信贷规模,解决他们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方面可继续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向市场适度增加货币供给;另一方面可继续放宽金融市场进入门槛,允许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建立民营金融机构,从制度上扩大金融供给。
三是加快改革落实工作,选择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社会结构转型的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优先、重点推进,比如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户籍制度、行政审批权限、垄断行业限制、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制度等方面加快改革。。本届政府积极推进发展模式创新,通过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将城乡、产业

如何看待长江经济带

6. 土地已经流转好了,有谁知道农业有哪些政府扶持项目?

从事种养殖业的农业项目,免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部分减半)、免部分涉农工程营业税。等等,具体可参考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条例。

7. 产业基金用英语怎么说

产业= Industrial 
基金= Funds
Industrial funds

产业基金用英语怎么说

8. 国家政策扶持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扶持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2013年1月1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老少边穷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为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建设沼气工程,把开展沼渣、沼液利用作为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使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行业科技专项,加大研发攻关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在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不断建立健全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和生态改善。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经营者。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