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亲叫孤儿吗

2024-04-28 02:59

1. 失去父亲叫孤儿吗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不算孤儿。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失去父亲叫孤儿吗

2. 父亲去世母亲失联算孤儿吗

法律分析:父亲去世母亲失联不算孤儿,母亲如果宣告死亡,算孤儿,可以向民政部门具体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 没有父亲算孤儿吗?

法律分析:
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不算孤儿。 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 
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 
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没有父亲算孤儿吗?

4. 父亲去世母亲失联算孤儿吗

父亲去世母亲失联不算孤儿,母亲如果宣告死亡,算孤儿,可以向民政部门具体咨询。
一、女方失联,孩子怎么抚养
女方失联,孩子应该由父亲抚养,让父亲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一方父母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时,另一方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父亲在母亲失踪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父亲去世了我有继母写的部分我家房产有法律效应吗
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是父母亲的共同财产,房产的50%属于母亲。父亲的50%,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奶奶爷爷、母亲和姐妹兄弟。先去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是否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不用公证的,所有继承人(母亲、子女)一起去办理过户,需要公证的,先和公证处预约公证时间,所有继承人再一起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三、通常哪些人可以做送养人?
通常这些人可以做送养人,生父母可以成为子女送养人,但是其送养子女时,须父母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5. 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算孤儿吗?

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不算孤儿。
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
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
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由此可见,“孤儿”已经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了。在行政管理中,孤儿实际上包括父母双亡(包括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父母难以查找(包括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监护1年以上的未成年人。
而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在中国的法律里面,只有两个法律提到了“孤儿”,一是《收养法》(1998修订);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
《收养法》(1998修订)有五处提到了“孤儿”概念,分别在第4条[8]、第5条[9]、第8条第2款[10]、第13条[11]和第17条第1款[12]。
《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在第43条第2款规定中也提到了孤儿,该款原文为:“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民政部1989年5月5日《民政事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已被2000年11月10日的《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所废止)里提到,“孤儿是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992年8月11日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规定:“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001年3月1日民政部实施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规定,“2.1儿童指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2.8规定孤儿是指丧失父母的儿童。”结合起来理解,孤儿是指丧失父母的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2006年3月29日民政部等十五家单位发布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
该《意见》还列举了六类孤儿的安置形式,甚至包括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和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
从上述规定来看,孤儿的界定主要从两个角度看:年龄和监护状态。

扩展资料:
中国政府网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
意见还指出,要通过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提高专业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孤儿、类孤儿(或称事实孤儿)都属于困境儿童。根据2016年中儿协的4号文件,类孤儿(事实孤儿)是指“留守儿童中因特殊困难导致监护缺失、符合SOS儿童村监护条件的适龄未成年人”。
简单来说,事实孤儿(类孤儿)就是失去家庭关爱的孩子。近年来,贵州毕节两个极端事件等,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越来越被全社会关注。
中国SOS儿童村三区三州精准扶贫行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四川大凉山地区正式启动。中国SOS儿童村协会携手青山慈善基金会、媒体和轻松筹的小伙伴们,深入山区,了解当地困境儿童情况,将失去父母关爱的孩子们带回儿童村,让他们重新拥有有爱的家️。
此次“三州三区”的困境孤儿扶贫活动,既是响应国家及民政部的号召,更是儿童村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2013年起,S0S儿童村已经停止收留抚养非孤儿了,即停止对类孤儿(事实孤儿)的收留抚养。莆田儿童村两年来克服重重困难零散收留抚养了四个。本次成都儿童村集中收留抚养了三个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地区的困境儿童,在SOS儿童村发展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从来不强调收养的一定要是“孤儿”,从一开始就面向“失去家庭关爱”的孩子,中国儿童村前二十多年也一直按照这个要求,每个村或多或少都会有几个“类孤儿”。
自从国家2010年实行孤儿保障制度,民政部2012年印发189号文件后,2013年之前所有入村的孩子都纳入了全国孤儿保障系统,其背后的逻辑强大:过去国际组织能抚养。
现在,中国已经有了孤儿保障制度,更能抚养,且不让一个孩子因为中国实行了孤儿保障制度而离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事实孤儿,欢迎回家

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算孤儿吗?

6. 父去世,母失踪多年,但未离婚,是否可以申请为孤儿?

不知道母亲失踪具体多少年了,如果超过两年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可以申请成为孤儿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7. 没有父亲算孤儿吗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失去父亲未失去母亲不算孤儿。 法律上孤儿的定义是: 
1、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岁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儿童。 
4、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岁儿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没有父亲算孤儿吗

8. 父亲死了母亲还在算孤儿吗

一、父亲死了母亲还在算孤儿吗1、父亲死了母亲还在不算孤儿。具体如下:(1)父亲去世后在世的母亲仍是孩子的监护人,母亲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2)孤儿是父母双亡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二、领养孤儿需要哪些材料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